婚姻法解釋三解決的是婚前首付的問題。婚后買房無論誰給首付,寫誰的名字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婚后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丈夫出的首付錢,也是共同財產,不同于婚前的首付錢屬于個人財產。且婚后沒有特殊情況,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屬于登記錯誤,即無論寫誰的名字都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例外情形。
婚姻法解釋是在結婚之前誰付首付,房子歸誰,不是指的婚姻存續期間。現在已經結婚了,買的房子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擴展資料: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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