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認購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買房認購書有法律效力的。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如何規避認購書風險
1、要理性對待銷售人員和開發商的宣傳:開發商往往為了銷售會夸大甚至用模糊詞語去誘導購房者去購房,無論銷售人員怎么用促銷手段去讓您買房,一定要冷靜下來去分析事實的可信度,如果不知道該買還是不該買可以選擇離開售樓處安靜的去整理思路。
2、簽訂認購書交定金請三思:只要錢一交出去要收回來就比較困難,為了不損失自己利益,一定要慎重。因為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錢款之前改變主意,《商品房認購書》又沒有約定其他懲罰性條款的情況下,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這個時候開發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起訴消費者支付錢款。
3、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4、就是盡量不交定金:如果還沒有下定最后的決心要買這套房子的話,可以要求不交定金,可以交訂金、預付款、預訂款、誠意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等。這些是比較容易退換的。
5、要抓住對方違約機會:如果開發商一旦出現違約,就要求開發商或銷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并全額退還已經收取的款項,如果是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認購書可以把銷售人員的承諾寫入,這樣一旦出現違反約定的情況,消費者才能夠底氣十足并證據充分地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認購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認購合同有法律效力。
認購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買賣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認購合同的內容一般也符合法律對合同條款內容的規定,因此認購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認購合同丟了辦法如下:
1、協商解決。首先你可以先協商解決,就是向開發商說明情況,看開發商能否與重新簽訂一份合同,這個就必須開發商同意的,一般來說,都是不會拒絕的,出現的費用由購房者出就行,只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的;
2、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我國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3、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并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
綜上所述,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商品房認購意向書有效力嗎?
所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一種合同。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而且往往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等。
很多購房者認為,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只有最終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書而已,并不具備合同的約束力,因此,商品房認購書中所列有關定金罰則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商品房認購書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簽署,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相應約束力。購房者在簽署商品房認購書時千萬不能因其內容簡單而掉以輕心,尤其是不能認為商品房認購書不是正式合同,從而置商品房認購書中的有關違約責任于不顧。并且容易發生定金套牢購房人的問題。
房子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認購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書通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屬于預約,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賠償。
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
1、協議當事人沒有締約能力;
2、協議違反法律法規的請知規定;
3、協議違背公序良俗;
4、協議意思表示虛假;
5、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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