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最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最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于經濟糾紛案件,是民事案件之中的一種,房屋買賣雙方若是就某方面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那么首先需要確定該房屋買賣合同之后的內容,下面就來了解一下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于經濟糾紛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
(一)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二)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四)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房屋買賣是民事行為,任何一方在合同簽署之后,對房屋的買賣金額等存在糾紛的屬于經濟糾紛案件,此種情形雙方可以再次就合同之中的異議項進行協商,對于依舊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那么需要按照雙方之前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該糾紛。
房屋買賣糾紛屬于什么案件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包括,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要符合法律規定,要遵循法律規定的原則。出現此類的糾紛可以通過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相關合同
買賣合同
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此處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農村房屋等各類合法性質的房屋。
預約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就雙方在一定期限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一般以“認購書”、“訂購單”、“意向書”等形式表現,且多約定了定金。商品房預約合同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狀況、商品房總價款、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定金條款等內容。
購房者簽訂預約合同可以防止其他買家搶購自己中意的房屋,又能暫緩付款,以冷靜思考或籌措資金;開發商簽訂預約合同可以鎖定購房者,有利于按計劃售房。
預售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的合同。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銷售合同
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廣義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預售合同。
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等。
委托合同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商品房委托給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并向中介機構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轉讓合同
是指經濟適用房所有者將經濟適用房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
買賣合同
是指農民將農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行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涉及農村宅基地的問題,對合同效力需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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