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充分了解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2、注意合同條款的對等性。3、合同條款要明確。4、管理費標準的確定。5、對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6、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7、簽字蓋章應同時具備。
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是小區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的有關小區十五大額書面協議。那么,怎么簽小區物業服務合同?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應該約定哪些內容?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格式是什么?一、怎么簽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總則 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伴海山莊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張致偉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日照海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金亮 聯系電話:06338335237 根據《物權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并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別墅、連體住宅 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區山海天路北。 占地面積平方米。 建筑面積:約34000平方米。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委托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托乙方實施,但委托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條委托管理期限為二年。自二_一_年九月一日起至二_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筑、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并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并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布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便于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盡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志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復,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并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有法律問題?威海律師為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