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起訴書模板
房產糾紛起訴書模板,如果喪失人之間就房產事項產生糾紛的,可以先采取私下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提出訴訟,申請法院對糾紛進行裁決,以下房產糾紛起訴書模板。
房產糾紛起訴書模板1原告:×××,男,漢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廣東省××市××村委會××路9號。
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
被告:×××,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廣東省××市××路9號。
聯系方式:經常居住地:廣東省××市××路9號。身份證號碼:×××××××××××。
第三人:××房產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中心13樓d座。
聯系方式:×××××××。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向原告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40000元,并承擔賣方未履行合同產生的全部費用;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09年×月×日原被告在××房產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間斡旋下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三方合同》。該合同約定:原告購買被告位于××市××小區b棟10層1005號個人住房,建筑面積為109.64平方米。產權轉移手續由經紀方負責辦理,買賣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經紀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提供辦理產權轉移所需的手續應由買賣雙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資料給經紀方。
如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買方給予賣方1個工作日寬限期履行義務,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如賣方仍未履行合同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滿10日仍未履行合同義務,買方有權單方接觸合同,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予買方,并承擔賣方未履行合同產生的全部費用,已收取買方的房款應當日退回給買方,買方不可再進一步要求賣方做任何賠償或迫使賣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向被告支付了購房定金人民幣20000元。依據合同的約定,被告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經紀方辦理所購房屋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更名等的所有憑證和手續。
但被告于2009年×月×日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合同,直至現在,被告仍無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續。期間,原告曾多次與其協商繼續履行合同,但被告堅決表示不予履行。
2009年 ×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定金人民幣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絕,被告表示只返還定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的這種行為不僅浪費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時間,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第18條以及《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訴至貴院,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廣東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09年×月×日
房產糾紛起訴書模板2一、房產糾紛起訴書格式范文
房產糾紛起訴書范本
原告:————
住址:————
電話:——————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
綜上所述,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二、房產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在*中明確規定,房地產訴訟,在民事訴訟的`案件管轄中屬于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一種特殊的地域管轄。其特殊性表現為凡屬專屬管轄的案件,不允許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又規定,不動產糾紛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使用價值受到影響的財產,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設施、橋梁等等。當事人因房地產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向該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之所以規定房地產案件要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主要是因為:
1、房地產是不動產,無法移動,這類訴訟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只能由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這樣既便于原告起訴和舉證,也方便了被告答辯和反訴。
3、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這樣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時收集、核實各種證據和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便于人民法院對生效裁判的執行。
此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房地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在當事人對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關于房地產處理決定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因房地產權益提起的行政訴訟,按照*的規定,同樣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有什么要求
涉及房地產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適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關時效規定,有以下幾種:
1、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長時效: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4、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5、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產糾紛起訴書模板3離婚房產怎樣切分?
一、新婚姻法,房地產升值一部分,離婚財產怎樣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點要求:明確了夫婦另一方結婚前或是結婚后選購的房子造成的升值一部分,歸屬于另一方財產。離異時房子升值一部分未予切分。
二、新婚姻法,婚內出軌房屋贈與,離婚財產怎樣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6點要求:對于的是結婚前或是夫妻關系續存期內另一方將房產贈與對方,未產權過戶的,能夠撤消贈予個人行為。換句話說,未產權過戶的贈予歸屬于不造成法律效力的贈予,說的非常好,把房屋讓你要與你完婚。沒有產權過戶,想何時要回來就何時要回來了。因而,許多人要贈予房地產的,先產權過戶。
三、新婚姻法,另一方爸爸媽媽注資購房,離婚財產怎樣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要求:結婚后由另一方爸爸媽媽注資為兒女選購的房產,產權年限備案在投資人兒女戶下的,視作只對自身兒女另一方的贈予,該房產應評定為夫婦另一方的財產。
這時,即便房屋是結婚后由爸爸媽媽選購的,假如是產權年限備案在出資人爸爸媽媽兒女戶下的,離異時歸屬于另一方財產,離異時未予切分。
四、新婚姻法,彼此爸爸媽媽注資購房,離婚財產怎樣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要求:由彼此爸爸媽媽注資選購的房產,產權年限備案在另一方兒女戶下的,該房產可評定為彼此依照分別爸爸媽媽的注資市場份額按份共有,但被告方另有承諾的以外。換句話說爸爸媽媽注資選購的,是爸爸媽媽對兒女的贈予,對方無法開展切分。
五、新婚姻法,結婚前另一方選購房子,結婚后相互還款,離婚財產怎樣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要求:夫婦另一方結婚前簽署房產買賣協議,以財產付款首付并公司在銀行貸款,結婚后用夫妻共有財產還款,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支付方戶下的,離異時該房產由彼此協議書解決。
依前述要求不可以達成共識的,人民檢察院能夠裁定該房產歸產權年限備案另一方,并未償還的借款為產權年限備案另一方的本人負債。彼此結婚后相互還款付款的賬款以及相對性應資產升值一部分,離異時要依據婚姻法第39條首款要求的標準,由產權年限備案另一方對對方開展賠償。
這時,針對夫婦另一方結婚前選購的房子,即便結婚后夫婦相互還款的,離異時房子屬于選購房子的另一方,對方只有獲得必須的賠償。
六、新婚姻法,以住房貸款的方法買的房子,離婚財產怎樣切分
以住房貸款方法買的房屋產權所屬是有多樣性的。在夫妻關系續存期內,彼此要以相互收益來還款貸款銀行等額本息貸款的,因此只有評定該套房子的目前使用價值歸屬于夫婦相互全部。針對房屋所有權的隔開,結合實際,切分夫妻共有財產,應當理應平等切分。依據生產制造、衣食住行的具體必須、資產的來源于等狀況,由彼此協議書解決。
依據在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要求了:“離異時彼此對并未獲得使用權或是并未獲得徹底使用權的房子有異議且商議不了的,人民檢察院不適合裁定房屋產權的所屬,理應依據具體情況裁定由被告方應用。”
但理應分二種狀況有所差異:一要在結婚前,夫婦另一方在結婚前已付了購房款,那麼這一房屋毫無疑問是夫婦另一方結婚前財產。二要在結婚后,還款房子的住房貸款是由彼此相互付款的,理應屬于彼此夫妻共同財產,按按揭貸款的金額切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