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買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后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錢買房:雙方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單方
父母單方出錢買房,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房款共60萬,男方父母出資20萬,我們借款10萬,自己出5萬,其余向銀行貸款。房產證只寫老公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你們沒有特殊的其他約定,默認為共同財產,但是由于部分差異,比例會有不同
解釋有兩種,主要是涉及男方父母出資的20萬。會使你們所占的比例
如果男方父母的20萬事送給你們兩伙借給你們兩的,那肯定沒有問題,兩人各50%
如果男方父母是贈予兒子的,有書面聲明的,那20萬就是男方個人的,其余的總40萬和利息就是共同的,所以可能男方可能占66.7%,你占33.3%
但是沒有說是贈予兒子的,婚姻法規定默認是你們兩的,所以應該是各50%的產權,當然債務也是各50%承擔
希望對你有幫助
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是屬于共同財產的。婚后夫妻雙方在買房的時候,需要簽約雙方親自到場買房,由于買房的過程往往是比較復雜的,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房屋貸款以及房屋交易過戶等,尤其是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夫妻雙方到場進行簽字確認,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同時到場,也需要辦理公證手續,并交代清楚買房的相關事宜。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是比較多的,比如結婚證、身份證、財產證明等。如果夫妻雙方選擇一起貸款的方式買房,在共同還款之前需要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建議選擇夫妻雙方之中收入較高、較穩定的一方,這樣有助于貸款的申請順利。
夫妻共同買房之前,需要弄清雙方對房產所占份額,以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婚后買房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法院對婚后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
法院對于婚后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為準,并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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