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手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
第一: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防止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出現。
房產也是騙子的重要目標,近年來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也經常出現,往往購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準備過戶時才發現自己上當了,找人卻又無法找到當初簽約的那個人了。
第二:合同上明確標明房屋基本情況和付款時間。
對買主來說,合同中必須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門牌號,面積和戶型。這些信息須按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
第三:合同必須明確各種費用的交接時間和方式。
二手房因為是處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費用,比如說水電,煤氣,還有物業,暖氣,有線電視等,這些費用有些是預付費的,有些是年終結算的,這些費用如何交接,什么時候交接都必須有個明確的規定,省得購房后才發現問題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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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一、寫明違約責任和合理利用補充條款。
房屋買賣手續辦理和房屋過戶期間因為各種原因雙方都存在違約的變數,不少人購房時基本就只注意房款,過戶等問題,而忽略了違約的可能性,因此購房合同必須要寫清楚各種違約的負責主體,違約的賠償具體數目等,這樣才能有效約束違約行為。
二、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了解。
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支招:簽署購房合同需注意的六大要點
買房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一、貸款不成的約定
在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者如果因個人信用記錄不良等原因,導致銀行不予放貸,則購房者的合同履約能力就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事先妥善約定,則購房者要承擔不能按約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者應當爭取約定,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買賣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購房者可免責并要求開發商退回所交款項。
二、明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達不到交房條件卻強行交房;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將房屋抵押的情況;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相對來講,購房者違約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開發商違約的情況卻各式各樣,從延期交房到質量問題、變更規劃到辦證遇阻等等,違約的可能性也相對較大。
三、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
很多購房者買房,往往都是被開發商所宣傳的廣告吸引。如果讓購房者真正決定購買的是廣告或樓書中的綠地、水景、會所或即將實施的市政規劃的話,則最好將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使其真正成為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的承諾。并約定如果屆時不能實現,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并明確違約金如何計算。
四、面積差異咋處理
交房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套內面積縮水。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一般誤差超過3%,可要求退房。
五、明確計價方式與價款
很多人買房都有這樣的遭遇,簽訂了購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時候,開發商告訴你說,我們的房子漲價了,要么按照漲價后的價格來執行,要么退房。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于價格條款的約定,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明確房屋的計價方式和房屋的總價。并明確萬一漲價了,仍然按照購房合同上的價格來執行。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合同中注明房屋的價格和付款的方式;
2、明確產權證的發放時間;
3、合同當中要寫清楚交房的具體時間;
4、要明確房屋的面積和質量。
購房合同丟失的處理方式:
1、與開發商協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買現房的,補辦丟失材料;
3、買期房的,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4、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等。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買房簽合同要注意的細節有哪些?
一、查驗對方身份
簽訂購房合同之前,要明確商品房真正的產權人是誰,它是購房合同的主體。法律規定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合同的出賣人應當是該樓盤的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委托中介機構簽約,該中介機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經營資格,并有開發商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才具備簽約的資格。
二、審查有效證書
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必須應當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它們是購房人必須審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則該商品房不具備銷售條件。
三、確保買賣安全
除了具備上述“五證”之外,法律規定,被查封、被抵押和已銷售而未經原買受人同意的商品房是不能銷售的,否則,買受人則面臨巨大的風險,直至財房兩空。所以,在購房前應當到有關部門查清所購商品房是否已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被銷售,以確保交易安全。
四、約定定金規則
目前商品房買賣的通常做法是購房人買房時先簽訂認購書并且支付定金,然后才簽訂購房合同。由于購房人事前沒看到合同,在簽約與不簽約之間陷入兩難境地,不知道到底該不該簽。因此,建議購房人采取以下辦法:
1、在審查購房合同,確認沒有問題之后才交定金;
2、不簽認購書,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同時支付定金;
3、在認購書中寫明如果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協商不成,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退還定金。
五、完善合同條款
現在的購房合同是由國土房管局印制的標準合同,相當一部分內容是已經用鉛字印制好了的,另一部分留空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
建議購房人要認真仔細地閱讀、審查合同的每一條款,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標準合同印制好的內容,一般不作很大修改,但并非不能修改,只要當事人認為不合理,就有權修改。
2、對于標準合同已印制好的選擇性條款,購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約定。
3、對于空白部分,不能由出賣人預先填好內容,然后要求買受人全盤接受,因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正確的做法應當是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每一條款協商一致。
4、對于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條款,應當做好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這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書面憑證,如果買賣不成,購房人可據此索回定金和已付房款。
六、明確交樓標準
目前標準購房合同中的交樓標準有三種: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購房人選擇第2、3項交樓標準是比較理想的,但由于這兩項交樓標準要求比較高,尤其是第2項交樓標準要求最高。
目前大部分樓盤在交樓時很難達到該項標準,同時選擇該標準的收樓時間相對比較長,所以相當一部分購房人或者開發商都不愿意選擇第2項收樓標準。而選擇第1項收樓標準則含義不明確,因為驗收合格有很多種,如竣工驗收合格,規劃驗收合格,消防驗收合格等,這就會產生很多爭議。
七、慎簽補充協議
目前開發商通常預先擬定了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讓購房人簽字。而這些補充協議絕大部分是霸王條款,對購房人非??量?。因此,購房人須慎之又慎,千萬不要輕易在補充協議上簽字。理想的做法應當是與對方就補充協議協商一致以完善補充協議,或者干脆不簽補充協議。
八、另簽物管協議
現在的標準購房合同中有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一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內容進行協商一致。
九、拒交不合理收費
目前商品房買賣中,購房人應當繳納契稅、印花稅等,購房人應當按法律規定繳納。而公證費、律師費等則不是購房人必須繳納的費用,如果開發商強制收取,則屬亂收費,購房人有權拒絕。
十、把好收樓關
1
、查看
“
三書一證一表
”
收樓時開發商必須向購房人出示《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設工程質量認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簡稱“三書一證一表”。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樓。
2
、看樓驗樓
購房人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收樓標準到現場看樓驗收,如果發現問題或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在《樓宇驗收記錄表收樓表》中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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