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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房屋買賣需要公證嗎)

首頁 > 財產房產2025-02-17 21:25:31

二手房公證流程有哪些

目前很多人都比較喜歡購買二手房,二手房不僅能盡快入住,同時價格要比新房低一些。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會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那么二手房公證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二手房公證流程有哪些
1、雙方申請人一起向當地公證機關提出公證申請;2、相關工作人員會進行審查,并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3、公證人員會對房屋買賣契約進行審查;4、按照正常程序公證員會分別和雙方談話并作筆錄;5、公證員對交易各環節調查;6、出具公證書。
二、二手房不過戶只公證有什么風險
1、過戶之前發生拆遷行為
如房屋在過戶前遇到市政規劃拆遷,如房屋的產權被凍結的話是不能過戶的。其次房屋的拆遷如有賠償,其賠償款只認房屋產權人,買房者將得不到。
2、現產權人發生債務糾紛
如所購房屋的產權人一旦產生債務糾紛,那么產權人的房產就有可能被凍結,如日后法院把其資產處置,那么優先賠償的對象是第一次申請財產保全的債務人。
3、有些公證處和房管局沒有聯網,如現在的產權人把房產證掛失的話,那么又可以另外出售并辦理過戶。
三、二手房公證有什么優勢
二手房在交易如進行公證可以有效的解決和承擔風險,同時公證不僅能保護賣房者的利益,而且還能保護好買房者切身利益。此外房產公證還可以起到督促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擔保作用,使得房屋買賣雙方在房產證沒發之前的付款安全。
編輯總結:以上就是關于二手房公證流程有哪些的相關闡述,希望能給廣大的朋友們帶來幫助。

房產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

在買賣二手房過程中,不同的情況都可能涉及"公證",雖不是必要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
所謂"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在以下售房、抵押、線上P2P借款涉及房產反擔保、線下借款涉及房產擔保、第三方為線上或線下借款提供房產抵押擔保的各類公證,涉及房產的公證事項均按下述標準執行
一.產權人至今未婚: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單身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二.產權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三.產權人已婚(一方或雙方再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證明(離婚證或判決書、調解書)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再婚且房產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間取得,則需提供離婚證明及相關離婚協議、
判決書或調解書,應表明房產歸屬
四.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前取得的(判斷標準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離婚之前)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3)民政局離婚的需出示加蓋備案章的離婚協議且應表明房產歸屬,法院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應表明房產歸屬
4)若上述文件中未標明房屋歸屬,亦可由前配偶到場發表聲明確認。
五.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后取得的(判斷標準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離婚之后)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六.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后取得的(判斷標準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喪偶之后)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死亡證明(原件)、
喪偶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1.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
件)、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七.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前取得的(判斷標準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喪偶之前)
此種情況需先行辦理繼承權公證。

什么是房產公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什么是房產公證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房產公證的類型以及需攜帶的資料

1、委托公證

(1)什么時候用?委托他人買賣房屋,辦理出售或購買房屋過程中的一切事宜,也適用于擔保業務所需公證。

(2)所需要的材料:

贖樓: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個別公證處要求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售房: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契稅票、婚姻關系證明。

買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

代領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

代購: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業主銀行卡、代購合同

還款(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借款合同

公司售房:營業執照副本(三證合一則提供營業執照即可)、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局調整備案章程、公章、房產證、契稅票、法人代表身份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股東會決議【備注:公司售房需法人代表親自前來辦理】。

備注:上述辦理公證的人員若為軍人,則需另外提供軍官證及身份證一致證明。

(3)費用:方正/中信/國信/方圓公證處均為300元/份,副本均為10元/份。

2、房產繼承/贈與公證

(1)什么時候用?繼承房產或其他財產

(2)所需材料:因為情況復雜,提供的材料也不固定,由申請人自行咨詢公證員。

(3)費用:成本價購房的樓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總價的百分之二收取(不愿意評估的,可以該地區平均價格計算)。

房產遺囑公證的費用和材料也一樣。

3、份額公證(共有協議公證)

(1)定義:對于共同購房,房產約定份額的使用份額公證

(2)什么時候使用?如果房產不按照均分,而是按照約定的份額,如甲60%,乙40%,需要公證。

(3)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契稅票(無契稅票的需要提供購房合同)。

(4)費用:方正/中信/國信公證處均為500元/份,副本均為10元/份。

4、監護公證

(1)什么時候使用?未成年人賣房或買房,需到公證處做監護公證;

(2)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出生證(若無,則需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父母任何一方的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信),有的公證處還要求提供結婚證、房產證、契稅票(無契稅票的需要提供購房合同)。

(3)費用:中信/國信公證處均為200元/份,副本均為10元/份。

5、護照譯本公證

(1)什么時候使用?外籍人士在京購房,出示的護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譯本公證;

(2)所需材料:需本人持護照原件到場辦理,有的公證處還要求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3)費用:中信公證處200元/份,副本10元/份;國信公證處500元/份 (需要翻譯的,翻譯費50-80元/份),副本20元/份。

6、翻譯公證

(1)什么時候使用?在國外做的公證,若是外文公證,需到公證處做翻譯公證;

(2)所需材料:需翻譯的文書原件、身份證、戶口本,有的公證處還要求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契稅票(無契稅票的需要提供購房合同)。

(3)費用:收費標準:中信公證處200元/份,副本10元/份;國信公證處500元/份(翻譯費另計),副本20元/份。

6、聲明書公證

(1)什么時候使用?一般涉及的是外國人的中文名字的聲明書公證;

(2)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契稅票(無契稅票的需要提供購房合同)。

(3)費用:方正/國信/中信公證處均為300元/份、副本均為10元/份。

注: 以上費用及材料僅供參考,具體以實際為準。

常見的房產公證有以上六類,需要準備的資料也各不相同,可以在公證前向公證處問清楚所需材料是否有變化,以免浪費時間白跑一趟。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房子買賣公證需要出示什么手續

申辦此項公證,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提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應提供授權證書。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如果申請人居住國外,要提供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理,并提供來往書信。(二)房產所有權證。(三)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賣房申請書和評議房價單等。(四)房屋買賣合同草稿。(五)如果房產屬賣房人與他人共有的,應提供其他房產所有權人同意賣房或放棄產權的書面意見。(六)如果是單位買房或賣房,就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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