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處理房屋拆遷安置糾紛
法律主觀:
房屋拆遷安置是指因公共建設等需要,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損失進行一定補償安置。一般情況下有兩種情況,第一,行政機關與與公民之間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產生的糾紛。在該情況下,該協議屬于行政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的規定,行政協議糾紛屬于行政訴訟的案由之一,因此產生糾紛,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有些拆遷補償協議是由開發商作為主體簽訂的,此時,開發商與個人之間簽訂的補償協議,因為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屬于民事訴訟范圍。因此產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類型有哪些
房屋拆遷的糾紛發生就是要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來進行處理的,其中采取訴訟的方式就是解決糾紛最好的一個方式的,訴訟的類型就是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類型有哪些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類型有哪些
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類型有兩種: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拆遷意義
由于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并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并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許多關于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1991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標志著城市建設走上了依法拆遷的道路。
"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楊在明表示。
三、房屋拆遷形式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3、委托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許多人奮斗一輩子的目標就是為了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但買房需要支出一筆很大的費用,如果買房后遇到房屋拆遷的情況,對于一個家庭而言,最關注的就是房屋拆遷的補償問題,那么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呢?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當出現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情況時,首先要做的就是拒絕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合同,以免因違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其次,如果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話,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裁決,要求對方重新制定房屋拆遷補償方案,若還是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是房屋拆遷補償方式之一,是由專業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從而確定房屋拆遷的補償金額,評估時將同區域同類型房屋的交易平均價作為依據,同時參考市場評估價與重置價。
2、產權置換也是房屋拆遷補償方式之一,主要置換方式有兩種,分別為異地安置與回遷安置,異地安置指的是樓盤項目因容積率原因或不涉及住宅,導致無法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其他地塊用于建造安置房,并通過產權的增減達到產權置換的目的,回遷安置指的是樓盤項目可以進行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的方式完成回遷安置。
3、房屋拆遷補償還會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也就是說被拆遷人既可以拿到貨幣補償,又可以得到產權置換。
總結: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房屋拆遷后,需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補償費,也不可以強行拆遷他人的房屋,因為這屬于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房屋拆遷糾紛訴訟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法律主觀:
房屋拆遷糾紛訴訟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1、達不成協議應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縣級以上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3、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起訴;
4、達成協議后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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