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長春)律師事務所
北京盈科(長春)律師事務所隸屬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于2012年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是由北京總部直接投資、直接管理的大型、綜合性商務律師事務所。盈科長春分所通過組建專業的律師人才、市場人才、行政人才隊伍,基于二十余家國內外分支機構組成的全球服務體系的支持,業務范圍涵蓋國際貿易、海外投資、IPO、并購與重組、投融資、PE、知識產權、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稅務籌劃、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等各專業領域。
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
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4年,是吉林省內較具有品牌影響力與專業化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曾先后獲得“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吉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等多項榮譽。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以傳統的“五項業務”為基礎,打造了專利、房地產、公司(企業)、醫療和教育等在吉林省內律師行業有影響的“專業品牌”,與國內乃至美國、日本、韓國、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建立了良好的業務互動與資源共享機制。
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
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3年,在律師素質及服務團隊的專業化水平、業務規模與層次、勝訴率等方面,是東北地區較具競爭力的律師事務所之一,也是國內首批入選財政部PPP咨詢機構庫的律師事務所,曾于2008年、2016年兩次榮獲“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稱號。功承律師事務所主要的服務對象為中高端商事客戶和政府組織,在訴訟、公司并購、投融資、合規、稅務、勞動等專業領域內,可為客戶提供高效、多層次法律服務。
大成(長春)律師事務所
北京大成(長春)律師事務所創辦于1997年,是隸屬于長春市司法局的吉林省內大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也是世界規模較大律師事務所大成律師所在全球的分所之一。大成長春分所下設建筑與房地產業務部、公司與金融業務部、涉外與知識產權業務部、民事業務部和刑事業務部五大業務部門,業務涵蓋了政府法律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公司合規與監管、兼并與收購、銀行與金融、房地產與建筑工程等各個領域。
吉林吉大律師事務所
吉林吉大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吉林大學法學院為依托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也是吉林省司法廳較早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之一。吉大律師事務所下設七個專業業務部,專業領域主要有刑事辯護與代理、民商事訴訟與仲裁、銀行與金融、行政訴訟、知識產權等。吉大律所憑借強大的硬實力和厚重的軟實力,贏得了眾多高端客戶的高度信賴,以及國家和社會給予了一系列殊榮。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始建于1955年、復建于1979年,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早的律師執業機構、國內現存歷史最悠久的律師事務所之一,也是目前東北地區規模最大、實力最雄厚的律師事務所之一。律所以常春律師協作集團為依托,在吉林省內各主要市州均有協作的律師機構。其先后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律服務文明窗口所、全國部級文明律師所;被全國律協評為全國優秀律師所。
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
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6年6月,是一家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曾榮獲“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良智律師事務所擁有一支基礎扎實、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律師團隊,設有基礎業務部、高端業務部和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部,主要業務范圍涵蓋知識產權、醫療糾紛、農村法律事務、法律援助、房產與建筑工程、金融保險業務等法律領域,可為客戶提供不同領域及多層次法律服務。
吉林兢誠律師事務所
吉林兢誠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也是吉林省的大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曾先后榮獲“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吉林省文明律師事務所”等稱號。兢誠律師事務所下設金融保險、公司證券、破產清算、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刑事業務、民事(行政訴訟)業務等六個專業法律事務部室,在公司改制重組、融資上市、破產清算、房地產、金融創新、民商事疑難訴訟等領域居省內領先地位。
吉林新銳律師事務所
吉林新銳律師事務所是吉林省司法廳2000年批準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律所參與了大中型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公司重組、國有退出、企業破產項目談判、企業策劃工作,從事了大量的非訴訟法律工作,在金融、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服務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吉林新銳律師事務所具有特色優勢的服務領域,其中非訴業務包括法律顧問、國企改制、公司重組、股權設計、債務重組等非訴業務。新銳事務所律師隊伍發展壯大,能夠為社會提供全方位專業法律服務,多年來獲得各種殊榮。
吉林衡豐律師事務所
吉林衡豐律師事務所(原長春恒豐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8年,業務領域涉及國際投資、知識產權、國際貿易、不良資產處置等諸多方面,在傳統的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方面具有良好的聲譽和綜合業務能力。基于衡豐在法律專業領域、社會公益及律師文化建設上取得的杰出業績,衡豐律師事務所曾被授予“全國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等榮譽稱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資料齊全就可以根據合同中糾紛的約定方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啊
工程款的優先權是指,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相對于其他債權,承包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工程款優先權優先于抵押權,同樣,優先權優先于當事人申請保全后針對該財產的債權。工程款優先權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人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費用,不包括預期利潤和違約金。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所墊付的費用是否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張*勝律師認為,該部分費用顯然應當具有優先權,理由是:工程款是承包人完成工作任務之后應當取得財產權益,墊付費用系本該由發包人承擔而承包人代為支付的費用,墊付費實際上是承包人“額外”負擔,因而,至少應當受到與工程款同等的保護;另外,這樣處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2款之規定。
建設工程款優先權行使期限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4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計算。
墊付款清償問題
承包人與發包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法院應當支持該請求。但是,對于利息部分,如果約定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那么,墊資部分按照工程欠款處理;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承包人不得請求支付利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