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一、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1、哺乳期被辭退,按照工作年限雙倍賠償,因為這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哺乳期被公司辭退屬于違法辭退,除了過失性辭退外,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內辭退最大賠償幾個月
哺乳期內解雇員工涉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應以經濟補償金的雙倍為基準。
其中,經濟補償金則依據勞工在企業服務年限計算,以年內滿1年對應1個月工資為標準。
若服務期逾6個月未滿1年,則視為1年;
反之,不足6個月則給予半個月工資補償。
舉例來說,如勞動者服務年限為N年,那么在哺乳期內被解雇的最高賠償額可達2N個月的工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實際賠償金額可能因具體情況及法律實踐而異,如工資計算基礎等因素。
此外,若能證實用人單位惡意解雇,賠償金額有望進一步提高。
哺乳期員工被辭退賠償怎么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哺乳期員工被辭退的經濟補償計算方式如下:
1. 如果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則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 如果員工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則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3. 如果員工工作期限滿六個月但不足一年,則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相關推薦:
拆遷賠償記錄(怎么查農村拆遷賠償款記錄)
槐樹占地賠償(占地樹木賠償標準價格表)
世博拆遷賠償(政府征收廠房如何補償呢)
村路占地賠償(修鄉村路占地賠償國家有標準)
懷遠拆遷賠償(懷遠縣拆遷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