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收土地補償標準2024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3、征收是指征收主體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時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則:征收必須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公平補償原則:征收必須實現予以公平補償。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24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主要是對所征地的土地使用權、安置費、青苗補償、附著物補償等情況進行賠償處理,具體情況下各地因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所制訂的征地補償標準也是不同的。
一、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三)社會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國家正在不斷的推進城市建設,很多地方根據發展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開發建設,對于所征收的土地顯然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的,相關情況征收土地的情況還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履行相關的征收手續。
國家征地補償新標準每畝補多少
國家在不同省份的征地補償標準各有差異,以下以江蘇省為例進行說明:
江蘇省征地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1. 土地補償費
- 征用耕地: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 征用精養魚池:按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
- 征用其他養殖水面:按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 征用果園或其他經濟林地:按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 征用其他農用地:按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 征用未利用地:按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按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2. 安置補助費
- 征用耕地:按征用耕地面積計算,人均耕地每減少,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 征用其他農用地:按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 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3.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 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等:支付遷移費或補償費。
- 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江蘇省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農民同意后,統一安排使用。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被安置人員,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對于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導致原使用單位損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同類土地的標準予以補償。
以上法條是江蘇省征地補償標準的具體規定,各省份補償標準存在差異,具體標準需參照當地政府規定。
2024年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國家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補償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對象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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