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分別規定了拆遷人應當向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二、在法律實踐中,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
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3、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擴展資料:
拆遷征收流程:
(依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納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計劃后,由轄區政府實施房屋征收: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和城市更新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政府土地整備確需征收房屋的,應當符合《條例》、本辦法的規定,并納入全市土地整備年度計劃。全市土地整備年度計劃對土地整備涉及房屋征收的計劃安排,與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區(含新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近期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以及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編制本區年度房屋征收計劃草案,并于每年11月1日前將本區下年度的房屋征收計劃草案送市房屋征收部門。
市房屋征收部門匯總各區下年度房屋征收計劃草案形成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計劃草案后,應當在每年12月1日前報市規劃國土部門。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征求市發展改革部門意見進行審核,在每年12月31日前報市政府批準。
全市房屋征收計劃經批準后,確有必要調整的,應當報市政府批準。
未列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計劃或者全市土地整備年度計劃的,不得實施房屋征收。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年度房屋征收計劃,開展項目立項、選址等工作,取得規劃選址與土地預審相關文件,并在取得規劃選址與土地預審相關文件后3個工作日內提交房屋征收部門。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規劃選址與土地預審相關文件規定的用地范圍,結合房屋產權等實際情況,確定擬征收房屋的具體范圍(以下簡稱房屋征收范圍)。
城市更新項目確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生效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土地整備確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土地整備項目實施方案確定房屋征收范圍。
第十一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政府網站以公告形式發布征收提示,告知自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止,因下列行為導致增加房屋征收補償費用的,對增加部分將不予補償:
(一)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尚未建造完畢的房屋的續建;
(四)新簽訂租賃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發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賃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必須辦理戶口遷入、分戶之外的其他戶口遷入和分戶;
(六)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七)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征收提示公告后1年內尚未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次年度房屋征收計劃仍對房屋征收作出計劃安排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計劃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再次發布征收提示。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的征收提示、不當增加征收補償費用的,對不當增加部分不得給予征收補償。房屋征收補償評估時,應當以征收提示發布之日作為評估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權屬、用途、面積等進行前期調查,并委托市政府確定的承擔評估職能的非營利性機構編制房屋征收預算方案,對房屋征收項目費用進行概算。
房屋征收預算方案的編制費用列入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按照國家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有關咨詢服務的收費標準執行。
前期調查和編制房屋征收預算方案,應當自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30日內完成。
第十三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30日內,結合前期調查和項目費用概算,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轄區政府。
對新區房屋征收部門擬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區政府可以委托新區管理機構組織本辦法規定的論證、征求意見、聽證等活動。
第十四條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征收范圍、補償內容、補償方式、補償標準、項目補償費用概算;
(二)作為產權調換的安置房的區位、數量、安置房調換標準、套型面積和結算基本價格、過渡方式、臨時安置用房標準等;
(三)擬定的簽約期限和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四)獎勵與補助標準;
(五)房屋征收補償費用賬戶;
(六)其他應當納入補償方案的內容。
第十五條 轄區政府應當組織財政、發展改革、監察、審計等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
轄區政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政府網站將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
房屋所有權人有異議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等文件,在征求意見期限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交書面意見。
轄區政府應當在征求意見期滿后30日內,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的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政府網站及時公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
廠房賠償的具體方式和標準會因不同的情境和地區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賠償金計算方式
廠房賠償通?;谄鋵嶋H價值及損失程度來計算。具體的計算方式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二、具體解釋
1. 廠房重置成本賠償:這是指按照廠房的現有狀況重新建造所需的費用進行賠償。這包括建筑材料、人工費用以及其它相關成本。
2. 按照折舊價值賠償:如果廠房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那么賠償金額會考慮到其折舊價值。也就是說,會根據廠房的新舊程度,計算其當前的市場價值。
3. 依據實際損失賠償:主要是針對因火災或其他突發事件導致的廠房損毀,會根據實際損毀程度計算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的損失認定由相關評估機構完成。
4. 政策性補償與賠償:在一些特定的政策變動下,例如因城市規劃導致的廠房拆遷,政府會根據相關政策提供補償費用。補償標準通常由政府公布,并考慮到土地價值、搬遷費用等因素。
三、影響因素
廠房賠償的具體數額還會受到法律、政策、地理位置、廠房結構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確定賠償數額。如有疑問或爭議,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獲得更準確的解答。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的賠償流程和標準可能因地區、情境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律師以獲取準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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