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和出讓的區(qū)別
一、劃撥和出讓的區(qū)別
1. 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出讓經營性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2. 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guī)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
3. 期限不同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按用途區(qū)分使用年限一般分商業(yè)用地40年、工業(yè)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三、土地劃撥的房子能買嗎?
土地劃撥的房子能買。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都是建設在出讓或者轉讓土地上的。如果房產證上記載的土地性質是劃撥,購買的時候要注意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這樣才能完成房產證的過戶。
土地劃撥和出讓有什么區(qū)別
土地劃撥和出讓的區(qū)別如下:
1、土地劃撥是無償或者交納補償費后由政府批準交給使用人使用,而土地出讓則是使用人向國家交納出讓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權;
2、土地劃撥通常用于市政公共設施、機關辦公、公益事業(yè)、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無盈利性質的基礎設施,出讓則多用于盈利性質的商業(yè)設施;
3、土地劃撥是無期限的使用權,出讓則是有年限的使用權;
4、土地劃撥需要繳納征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出讓則需要按照市場價繳納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1、土地劃撥:是指國家不經報酬地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劃撥給土地使用者;
2、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出讓合同的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3、土地劃撥與出讓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是否收費、使用條件、土地用途限制以及土地使用權的歸屬等方面;
4、土地劃撥通常用于公共利益項目,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設施等,而土地出讓則多用于商業(yè)、住宅等盈利性項目;
5、土地出讓一般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等方式進行,具有競爭性和公開性,而土地劃撥則沒有這些程序。
綜上所述,土地劃撥與土地出讓在獲取方式、使用目的、使用期限以及成本支付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劃撥通常是無償或低成本并且無期限地供公益性基礎設施使用,而出讓則是有償、有期限的,主要針對商業(yè)用途,反映了政府在土地資源管理中根據不同用途和經濟效益采取的不同策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劃撥和出讓的區(qū)別
劃拔和出讓土地的區(qū)別在于:1、性質不同。2、取得方式不同。3、權利義務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類型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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