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跟房屋拆遷有什么區別
拆遷補償標準可以根據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區分:拆遷補償的形式有三種,即產權調換、作價補償和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1、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后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對于拆遷人來說有影響余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所以《拆遷條例》賦予被拆遷人要求以產權調換的形式給予補償的權利,并且規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當然,產權調換也不是絕對的,對于還建有特殊困難,又沒有其他房屋可供調換的建設項目,被拆遷人產權調換的要求就不能給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筑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助費。
2、作價補償。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于采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3、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是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這是一種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協調拆遷雙方在補償形式問題上的分歧。
拆遷和搬遷補償一樣嗎
拆遷和搬遷補償是不一樣的。拆遷補償主要是指對房屋征收的補償,主要適用于農村房屋和城市房屋等;搬遷是政策性的,兩者適用的程序和法律規定并不完全相同。拆遷和搬遷的區別具體如下:
1、補償性質不同,拆遷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搬遷則不一定。涉及政策行為的搬遷就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搬遷就沒有經濟補償;
2、性質歸屬不同,拆遷屬于國有用地性質。而搬遷,則宅基地屬于村集體,屬于集體用地性質。但也有搬遷不拆房的情況,這種情況宅基地仍歸屬農民使用。
一、拆遷的流程具體如下: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人口、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核實;
2、作出征收決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3、發出征收公告。征收決定一經作出,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評估。由被拆遷人選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測量、評估,并作出評估報告;
5、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
6、實施拆除。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將已騰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二、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總的來說,拆遷和搬遷的區別在于補償性質、性質歸屬等不同。拆遷主要是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而搬遷如果是政府的行為導致搬遷,可以等同于拆遷;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遷,和拆遷無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樓房拆遷補償一般怎么補償的
房屋拆遷補償通常依據一定的計算標準進行。具體而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包括兩部分: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的商定補償金額,或通過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而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則涉及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的商定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減去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房屋的評估價格。
在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安置費用的計算也需遵循特定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會獲得一系列費用補償,包括搬遷補助費、在未提供周轉房情況下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搬遷補助費旨在幫助被拆遷人或承租人解決搬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費用問題,確保其能夠順利進行搬遷。臨時安置補助費則針對未能立即提供周轉房的情況,為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在過渡期間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若過渡期限超過約定時間,臨時安置補助費將作為額外補償,進一步支持被拆遷人或承租人。
對于非住宅房屋,由于其停產、停業可能導致經濟損失,因此補償標準中還包括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這一部分的補償旨在幫助被拆遷人或承租人緩解因拆遷導致的經濟壓力,促進其順利過渡到新的經營或居住狀態。
農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
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律師解析:
農村房子拆遷補償計算方法: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辦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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