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拆遷規劃2010
2010年,西安市政府啟動了大規模的城市拆遷規劃,旨在優化城市布局,改善居民生活環境。這一規劃覆蓋了西安市區及周邊多個區縣,共涉及19個村莊。其中,二環內的9個村莊包括新城區的聯志村、石家街村,蓮湖區的解家村、馬軍寨村、豐禾村,未央區的二府莊、東前進村、辛家廟村、大白楊西村。二環外的10個村莊則分布在雁塔區的陸家寨、榮家寨村,灞橋區的尉家坡村,經開區的崗家寨、蔡家村,高新區的木塔南村,以及曲江新區的瓦胡同村,臨潼區的姜寨村和長安區的申店村。
拆遷工作不僅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空間,還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新城區、蓮湖區、未央區等地通過拆遷,進一步提升了城市功能區的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完善。而經開區、高新區、曲江新區等區域的拆遷,則為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旅游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隨著拆遷工作的推進,許多村莊的歷史文化遺跡得到了妥善保護,同時,新的居住區和商業區也逐步成型。例如,蓮湖區的解家村在拆遷過程中,通過合理的規劃,不僅保留了部分傳統建筑,還新建了現代化的生活設施,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質量。未央區的東前進村、辛家廟村等地,通過拆遷改造,成為連接城市與郊區的重要節點。
此外,拆遷規劃還注重生態環保,部分村莊的拆遷工作配合了西安的綠化工程,使得城市綠地面積得到了擴展。在拆遷過程中,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保障居民權益,確保拆遷工作順利進行。例如,在經開區崗家寨的拆遷過程中,政府通過提供安置房和經濟補償,確保了村民的居住條件得到改善。
此次拆遷規劃不僅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環境,還促進了經濟的多元化發展,提升了城市整體形象。通過拆遷,西安的城市空間布局得到了優化,居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顯著提高。
城市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
第四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有利于城市舊區改建。
第五條: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六條: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對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第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拆遷房屋,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經批準并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規定的拆遷期限。
第九條: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托拆遷。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拆遷人委托拆遷的,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條: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以房屋拆遷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拆遷范圍確定后,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通知房屋拆遷所在地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向拆遷范圍內遷入居民戶口和居民分戶。因出生、軍人復轉退、婚嫁等確需入戶或者分戶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辦理。
第十二條: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安置等問題簽訂書面協議。
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并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四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五條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裁決作出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拆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六條法律、法規對拆遷使(領)館房屋、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屋拆遷活動進行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檢查者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十八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九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條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第二十一條拆除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作價補償。
第二十二條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第二十三條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四條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五條拆除有產權糾紛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六條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實施拆遷。
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方可給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人對應當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正式戶口的公民和在拆遷范圍內具有營業執照或者作為正式辦公地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第二十八條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于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區改建的原則確定。
對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
第二十九條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積安置。
第三十條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原建筑面積,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積或者原居住面積(以下簡稱原面積)安置。
對按照原面積安置住房有困難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增加安置面積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一條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的,由拆遷人付給搬家補助費。
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拆遷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雙方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議。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絕遷往安置用房、騰退周轉房。
第三十三條由于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月起應當適當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由于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月起應當適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可以由拆遷人付給適當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拆遷,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擅自拆遷的;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拆遷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擴大或者縮小補償、安置范圍的。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拆遷人予以警告,并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 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被拆遷人予以警告、責令限期退還周轉房,并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中所規定的罰款,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罰款全部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三十九條 被處罰的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辱罵、毆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周口拆遷范圍
法律分析:
商丘拆遷規劃大致如下:一、編制目的
隨著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出臺,“中部崛起”戰略的深入推進,鄭-徐、商合杭兩大高鐵的建設,商丘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為適應新常態、搶抓新機遇,更加有效地指導城市發展建設,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特編制《商丘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
二、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2015-2030年。其中:近期為2015-2020年;遠期為2021-2030年。
三、城市規劃區
商丘市城市規劃區包括商丘市梁園區,睢陽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虞城縣縣城及利民、稍崗、李老家、鄭集、大侯、劉店、谷熟、芒種橋、店集、沙集等鄉鎮以及寧陵縣孔集鄉、趙村鄉、喬樓鄉,總面積約2690平方公里。
四、規劃范圍與空間層次
市域范圍:即商丘行政區劃范圍,包括梁園區、睢陽區、永城市、虞城縣、寧陵縣、夏邑縣、柘城縣、民權縣和睢縣,總面積10704平方公里。
中心城區范圍:北部與西部以商周高速公路為界,南部以連霍高速公路和睢陽產業區南側的引黃渠為界,東部以濟廣高速公路為界,面積約355平方公里。
五、城市性質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要交通樞紐,豫魯蘇皖接合部區域性中心城市。
六、城市職能
河南省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基地;
中原經濟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區域性商貿物流中心;
生態宜居城市。
七、中心城區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規模
規劃至2030年,商丘中心城區人口規模為230萬人,建設用地規模為248平方公里。
八、市域城鄉統籌規劃
1.市域人口規模與城鎮化水平
規劃市域常住人口2030年達到950萬人,市域城鎮化率達到68%。
2.市域城鎮空間結構
市域城鎮空間結構為“一主、一副、一帶、三軸、多節點”。
“一主”為商虞一體化核心區,包括商丘市中心城區和虞城縣城,通過交通和基礎設施引導促進空間對接、產業互補、設施共建、信息共享,遠期形成一體化發展新格局,共同成為帶動商丘市域發展的核心增長極。
“一副”為永城市域副中心,形成以能源、有色金屬精深加工為主導的重要的現代化工礦城市;發揮其在豫魯蘇皖四省交界地區的區位優勢,承接產業轉移,建設市域副中心。
“一帶”為連霍發展帶,指隴海鐵路、鄭-徐高鐵和連霍高速公路沿線的城鎮密集帶,聯結商虞一體化核心區和民權、睢縣、寧陵、夏邑等縣域中心,是商丘市域城鎮空間組織的主要骨架。
“三軸”分別為京九發展軸、商周發展軸和西南發展軸,京九發展軸和商周發展軸既是市域南北向發展的重要軸線也是商丘聯系菏澤、亳州、周口等周邊城市的主要通道;西南發展軸為商丘市域南部聯系民權、睢縣、柘城和永城的一條環狀發展軸線。
“多節點”包括民權、柘城、睢縣、寧陵、夏邑等5個縣城及28個重點鎮,形成帶動區縣城鄉發展的重要節點。
3.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發展
按照區域中心城市、縣域中心城鎮、重點鎮、一般鄉鎮和農村社區4個層次,構建覆蓋全市的社會服務設施網絡體系。合理確定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至規劃期末,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全面達到國家標準和河南省的相關要求。
九、中心城區規劃
1.城市發展方向
中心城區發展方向為“東拓、西延、北控、南優”。
2.城市空間布局結構
形成“三心引領、多軸聯動、綠廊楔入、片區融合”的城市空間布局結構。
“三心引領”即依托商丘火車站商貿區的改造提升,商丘古城歷史文化展示區的保護和優化,商務中心區綜合服務功能的集聚,形成引領城市發展的三大綜合服務中心。
“多軸聯動”即依托神火大道和南京路形成聯系各城市功能片區的城市聯系主軸線;依托凱旋路、宋城路和包河沿線布置服務功能,形成三條聯系三大綜合服務中心的服務集聚軸線。
“綠廊楔入”即隴海鐵路綠化廊道、京九鐵路綠化廊道、商周大運河綠化廊道、蔡河綠化廊道、包河綠化廊道、南京西路綠化廊道。
“片區融合”即將城市劃分為八大特色功能片區融合發展,分別為老城發展區、古城文化區、核心發展區、道北發展區、高新產業區、梁園產業區、睢陽產業區和物流集聚區。
3.片區規劃
(1)老城發展區
位于中心城區北部,定位為區域型門戶樞紐、現代商貿集聚發展的重要平臺。
(2)核心發展區
位于中心城區中部。定位為面向區域的城市形象展示區,集商務辦公、商貿會展、文化休閑三大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區域服務中心。圍繞日月湖,形成集行政辦公、文化、休閑、商務辦公為一體的綜合服務中心。
(3)古城文化區
位于中心城區西南部。定位為以商丘歷史文化展示為核心,以歷史城區保護為基礎,發展特色文化旅游產業。
(4)道北發展區
位于中心城區北部,隴海鐵路以北。通過對區域性交通集散、特色商業街區、現代化商貿活動、生態休閑等功能的集聚,定位為交通樞紐、生態文化休閑區、生態居住示范區,產業轉型示范區。
(5)梁園產業區
位于中心城區西部。依托梁園產業集聚區和食品工業園區,重點發展生物醫藥、體育用品制造等健康產業,發展成為科技發達、環境優美、宜居宜業的現代化城區。
(6)高新產業區
位于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南部。定位為中原經濟區東部戰略支點、國家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商丘市改革發展試驗區和新增長極、豫魯蘇皖接合部區域服務核心。
(7)物流集聚區
位于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北部。定位為以現代物流業為主導,集綜合保稅、區域分撥中心、物流延伸配套為一體的現代化區域性綜合物流集聚區。
(8)睢陽產業區
位于中心城區南部。以發展紡織服裝、機械制造、新型建材產業為主導,積極孵化少污染、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現代化企業。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原則
規劃建設市級中心、片區中心、社區中心三級公共服務中心體系。
建設三個大市級中心:依托商丘火車站及周邊地區形成老城綜合服務中心,依托商丘古城形成歷史文化展示的古城文化中心,依托日月湖畔現代化商務、金融、總部等設施的集聚,形成服務區域的商務中心區綜合服務中心。
5.綜合交通規劃
構建高速公路環線、國省道干線公路環線兩大疏解環路,引導疏解城市對外、過境交通,實現內外交通分離。
依托商丘高鐵站樞紐、商丘機場等重大區域性交通設施,建設商丘區域交通樞紐,提升在國家、區域交通網絡體系的地位。
規劃中心城區道路體系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規劃形成“一環、四橫、三縱”的快速路結構。規劃由3條城市軌道交通與公交快線網絡形成引領城市發展的公交干線骨架。
6.綠地系統規劃
商丘中心城區規劃綠地3480.39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4.01%,人均15.13平方米。商丘中心城區規劃綠地系統布局為“兩區、五廊、九帶、多園”。
法律依據:
《商丘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綱要》
一、編制目的
隨著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出臺,“中部崛起”戰略的深入推進,鄭-徐、商合杭兩大高鐵的建設,商丘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為適應新常態、搶抓新機遇,更加有效地指導城市發展建設,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特編制《商丘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
二、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2015-2030年。其中:近期為2015-2020年;遠期為2021-2030年。
三、城市規劃區
商丘市城市規劃區包括商丘市梁園區,睢陽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虞城縣縣城及利民、稍崗、李老家、鄭集、大侯、劉店、谷熟、芒種橋、店集、沙集等鄉鎮以及寧陵縣孔集鄉、趙村鄉、喬樓鄉,總面積約2690平方公里。
四、規劃范圍與空間層次
市域范圍:即商丘行政區劃范圍,包括梁園區、睢陽區、永城市、虞城縣、寧陵縣、夏邑縣、柘城縣、民權縣和睢縣,總面積10704平方公里。
中心城區范圍:北部與西部以商周高速公路為界,南部以連霍高速公路和睢陽產業區南側的引黃渠為界,東部以濟廣高速公路為界,面積約355平方公里。
五、城市性質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要交通樞紐,豫魯蘇皖接合部區域性中心城市。
六、城市職能
河南省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基地;
中原經濟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區域性商貿物流中心;
生態宜居城市。
七、中心城區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規模
規劃至2030年,商丘中心城區人口規模為230萬人,建設用地規模為248平方公里。
八、市域城鄉統籌規劃
1.市域人口規模與城鎮化水平
規劃市域常住人口2030年達到950萬人,市域城鎮化率達到68%。
2.市域城鎮空間結構
市域城鎮空間結構為“一主、一副、一帶、三軸、多節點”。
“一主”為商虞一體化核心區,包括商丘市中心城區和虞城縣城,通過交通和基礎設施引導促進空間對接、產業互補、設施共建、信息共享,遠期形成一體化發展新格局,共同成為帶動商丘市域發展的核心增長極。
“一副”為永城市域副中心,形成以能源、有色金屬精深加工為主導的重要的現代化工礦城市;發揮其在豫魯蘇皖四省交界地區的區位優勢,承接產業轉移,建設市域副中心。
“一帶”為連霍發展帶,指隴海鐵路、鄭-徐高鐵和連霍高速公路沿線的城鎮密集帶,聯結商虞一體化核心區和民權、睢縣、寧陵、夏邑等縣域中心,是商丘市域城鎮空間組織的主要骨架。
“三軸”分別為京九發展軸、商周發展軸和西南發展軸,京九發展軸和商周發展軸既是市域南北向發展的重要軸線也是商丘聯系菏澤、亳州、周口等周邊城市的主要通道;西南發展軸為商丘市域南部聯系民權、睢縣、柘城和永城的一條環狀發展軸線。
“多節點”包括民權、柘城、睢縣、寧陵、夏邑等5個縣城及28個重點鎮,形成帶動區縣城鄉發展的重要節點。
3.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發展
按照區域中心城市、縣域中心城鎮、重點鎮、一般鄉鎮和農村社區4個層次,構建覆蓋全市的社會服務設施網絡體系。合理確定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至規劃期末,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全面達到國家標準和河南省的相關要求。
九、中心城區規劃
1.城市發展方向
中心城區發展方向為“東拓、西延、北控、南優”。
2.城市空間布局結構
形成“三心引領、多軸聯動、綠廊楔入、片區融合”的城市空間布局結構。
“三心引領”即依托商丘火車站商貿區的改造提升,商丘古城歷史文化展示區的保護和優化,商務中心區綜合服務功能的集聚,形成引領城市發展的三大綜合服務中心。
“多軸聯動”即依托神火大道和南京路形成聯系各城市功能片區的城市聯系主軸線;依托凱旋路、宋城路和包河沿線布置服務功能,形成三條聯系三大綜合服務中心的服務集聚軸線。
“綠廊楔入”即隴海鐵路綠化廊道、京九鐵路綠化廊道、商周大運河綠化廊道、蔡河綠化廊道、包河綠化廊道、南京西路綠化廊道。
“片區融合”即將城市劃分為八大特色功能片區融合發展,分別為老城發展區、古城文化區、核心發展區、道北發展區、高新產業區、梁園產業區、睢陽產業區和物流集聚區。
3.片區規劃
(1)老城發展區
位于中心城區北部,定位為區域型門戶樞紐、現代商貿集聚發展的重要平臺。
(2)核心發展區
位于中心城區中部。定位為面向區域的城市形象展示區,集商務辦公、商貿會展、文化休閑三大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區域服務中心。圍繞日月湖,形成集行政辦公、文化、休閑、商務辦公為一體的綜合服務中心。
(3)古城文化區
位于中心城區西南部。定位為以商丘歷史文化展示為核心,以歷史城區保護為基礎,發展特色文化旅游產業。
(4)道北發展區
位于中心城區北部,隴海鐵路以北。通過對區域性交通集散、特色商業街區、現代化商貿活動、生態休閑等功能的集聚,定位為交通樞紐、生態文化休閑區、生態居住示范區,產業轉型示范區。
(5)梁園產業區
位于中心城區西部。依托梁園產業集聚區和食品工業園區,重點發展生物醫藥、體育用品制造等健康產業,發展成為科技發達、環境優美、宜居宜業的現代化城區。
(6)高新產業區
位于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南部。定位為中原經濟區東部戰略支點、國家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商丘市改革發展試驗區和新增長極、豫魯蘇皖接合部區域服務核心。
(7)物流集聚區
位于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北部。定位為以現代物流業為主導,集綜合保稅、區域分撥中心、物流延伸配套為一體的現代化區域性綜合物流集聚區。
(8)睢陽產業區
位于中心城區南部。以發展紡織服裝、機械制造、新型建材產業為主導,積極孵化少污染、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現代化企業。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原則
規劃建設市級中心、片區中心、社區中心三級公共服務中心體系。
建設三個大市級中心:依托商丘火車站及周邊地區形成老城綜合服務中心,依托商丘古城形成歷史文化展示的古城文化中心,依托日月湖畔現代化商務、金融、總部等設施的集聚,形成服務區域的商務中心區綜合服務中心。
5.綜合交通規劃
構建高速公路環線、國省道干線公路環線兩大疏解環路,引導疏解城市對外、過境交通,實現內外交通分離。
依托商丘高鐵站樞紐、商丘機場等重大區域性交通設施,建設商丘區域交通樞紐,提升在國家、區域交通網絡體系的地位。
規劃中心城區道路體系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規劃形成“一環、四橫、三縱”的快速路結構。規劃由3條城市軌道交通與公交快線網絡形成引領城市發展的公交干線骨架。
6.綠地系統規劃
商丘中心城區規劃綠地3480.39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4.01%,人均15.13平方米。商丘中心城區規劃綠地系統布局為“兩區、五廊、九帶、多園”。
武侯區整體拆遷規劃2023
武侯區整體拆遷規劃2023旨在提升城市形象,實施棚戶區改造,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該規劃已于2023年初完成,預計將對武侯區的城市建設和更新帶來積極影響。
根據最新消息,針對武侯區棚戶區和老舊小區較多、城市形象和基礎設施亟待提升的現狀,武侯區政府已于2023年初制定了整體拆遷規劃,以期實施長期的城市更新計劃,提升城市形象和服務水平。根據規劃,武侯區將實施大規模棚戶區改造,集中拆除主城區的老舊建筑、棚戶區、違章建筑,統一規劃重建,推動城市更新,實現住房與城市功能的快速結合;同時,還將積極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道路、交通、綠化、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配套設施,提高市民的生活質量。整個規劃涉及的范圍廣泛,將對武侯區城市建設和更新帶來重大影響。預計未來幾年內,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武侯區將迎來更多更新改造項目的開展,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整體拆遷規劃是否會給居民造成不便?整體拆遷規劃不可避免地會給部分居民帶來一定的不便,但是政府已經上報規劃并征求了居民們的意見,尊重他們的權益和訴求,力求在實施拆遷過程中減少不便。此外,政府還會為受拆遷的居民提供相應的搬遷安置方案,并根據法律規定給予必要的補償。
武侯區整體拆遷規劃充分考慮了城市建設和更新的需求,旨在提高城市形象和服務水平。盡管拆遷過程中會引起一定程度的不便,但政府會盡最大努力保障受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并推動拆遷與補償工作的公開透明化,確保相關法律法規得到嚴格遵守。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房屋拆遷實行嚴格按照程序、重點保護居民利益、公開透明等原則。拆遷的居民應當根據規定享有補償、安置等權益,并依法參加拆遷安置協商。未經拆遷的居民不得侵占、損壞已拆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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