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管轄權是如何規定的
涉外婚姻的管轄權的規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對于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外國國籍或均為港澳臺居民的,只要任何一方在中國內地有經常居住地,則中國內地法院具有管轄權。如果是未定居國外的華僑,則應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雙方均為中國籍,被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男女雙方均為外國國籍或均為港澳臺居民的
很多原中國籍夫妻取得外國國籍后仍然在中國境內從事商業活動,對于此類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之規定,在內地司法實踐中,只要被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內地法院就有管轄權;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轄權。因此,男女雙方均為外國公民或港澳臺居民的,任何一方向中國內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要原告或者被告任何一方在中國內地有經常居住地,則中國內地法院具有管轄權。
2、 定居國外的華僑
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對于定居國外的華僑,即使在國內登記結婚,我國法院原則上也不予管轄。除非國外法院以該離婚案件應由婚姻締結地或國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審理而拒絕管轄的,則由婚姻締結地法院,一方原住所地,國內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轄審理。
因此,華僑應先在居住國起訴離婚,若居住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的,則可以持該不予受理證明向結婚登記地法院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除此之外,華僑若能證明雙方實際并未定居在國外,也可在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因此,雙方均居住在國外的,首先需要明確雙方是否為定居國外。若并未定居,則應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雙方為定居國外,則需進一步區分婚姻締結地。但我國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是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或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的。
3、雙方均為中國籍,被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也明確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離婚即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終止。現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特別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民政部也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相關調整,。但是該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涉外離婚我國法院有權管嗎
對于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系的訂立在國外而現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涉外離婚在哪辦手續
涉外離婚手續的辦理是: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后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3、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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