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什么組織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各級地方政府有責任和義務設立各類群眾性的組織機構,比如被普遍接受并發揮重要作用的一種——人民調解委員會。這類機構的成立初衷就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妥善處理各類民間糾紛的渠道。作為一種充分體現群眾參與并自主管理事務的代表性組織形態,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僅負責調解各種民間紛爭,更為重務的是向公眾傳達與傳播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以及普及法律知識的使命。
值得強調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并非僅僅在處理糾紛事件上卓有成效,它還肩負著推動社會法律意識提高,促進公民社會責任感增強的重大責任。
這種頗具特色的組織結構通常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創建而成,并且在各種社區活動的推動下,由大眾評選出合適的調解人員,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從公眾群體中物色合適的人選來作為調解成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政府及基層法院的全程指導下開展工作,他們所做出的調解決定具有相當的法律效應,因此可以被視為解決矛盾糾紛時的一項重要參考。應當指出的是,以上關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描述,主要針對農村地區或者城市社區的情況進行闡述和解釋。但需要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其他地區就沒有類似的組織架構,而是視各地實際情況而定。
社區調解委員會負責什么
法律分析:負責調解民間糾紛,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成立調解委員會是為了及時調解民間糾紛,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以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為調解民間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第八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充分說理,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制作筆錄,根據需要或者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應當有雙方當事人和調解人員的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印章。
社區調委會屬于居委的嗎
屬于。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居委會的下屬部門。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社區內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問題,委員會成員由各寢室長組成,設常任委員會理事9-12名,受理各類問題后,通過召集調解會,妥善處理和疏導矛盾糾紛。
社區調解委員會是什么性質的組織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屬于民事糾紛的社會救濟方式。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群眾性組織,其本質是讓人民群眾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七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三條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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