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婦女罪怎么處罰
強制猥褻婦女罪侵害了婦女的身體自由權、隱私權和名譽權。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此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于猥褻兒童的情況,將依法從重處罰。
在處理強制猥褻婦女罪時,需要收集多種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以及勘驗、檢查筆錄等。其中,視聽材料則進一步分為錄音資料、錄像資料、電子計算機儲存資料以及運用專門技術設備得到的信息資料。
強制猥褻行為的具體證據需體現以下方面:首先,暴力,即對被害人進行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身體侵害,使被害人無法反抗;其次,脅迫,包括威脅、恐嚇等精神強制行為,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最后,其他手段,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他人進行猥褻,利用或假冒治病對他人進行猥褻等。
強制猥褻婦女罪的證據收集對于案件的公正審理至關重要。通過全面、準確的證據,可以確保司法機關能夠準確判斷案件事實,給予犯罪行為恰當的法律制裁。
聚眾強制猥褻婦女怎么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而言,聚眾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五年;在公共場所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五年;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對同一婦女多次強制猥褻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褻對象輕微傷的,重處20%。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強制猥瑣婦女罪立案標準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
關于強制猥褻罪的立案標準,就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刑法》規定,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強制猥褻、侮辱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男性或者婦女)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愿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他人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禮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強制猥褻他人,即使他人身體的動靜舉止受到非法干預,同時使其私有領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侮辱他人,損害了他人的名譽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
首先,行為人猥褻、侮辱他人具有違背他人意志的本質特征。違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實同意。如果他人對于行為人的猥褻行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采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他人的行為。
其次,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他人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他人采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者處于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方法對他人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他人進行猥褻等等。
所謂猥褻,是指以滿足性為目的,用性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于同性之間。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出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對于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一般是屬于犯罪分子主觀上存在猥褻他人的情況,司法機關在對強制猥褻的行為進行認定時,是需要對上述構成要件進行審查的,必須在構成要件成立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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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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