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權變更登記怎么辦?
船舶變更登記流程如下:
1、船舶的船籍港、共有情況、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2、相關文件包括申請書、船舶國籍證書、變更證明文件等;
3、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予以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船舶變更船籍港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國籍證書和變更證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船籍港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船舶共有情況發生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有關船舶共有情況變更的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船舶抵押合同變更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和船舶抵押合同變更的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什么是船貨抵押貸款
船舶抵押借款合同是一種以船舶和全部運費為抵押標的物的貸款合同。貨物抵押借款合同是以貨物為抵押標的物的貸款合同。當然,在一個借款合同中也可以同時把船舶和貨物同時抵押。在某些情況下,只有借款人負有還款義務,不能對貨物行使特別留置權。但發生對貨物的救助時,可以留置與救助費用相當的貨物。船貨抵押借款的基本條件是抵押標的物安全抵達港口。在航行期間,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風險由借款方承擔。因此,船貨抵押借款合同可以定義為,它是借貸雙方的借款協議,根據該協議,若抵押標的物因海上風險而滅失,借款方無須償還,但抵押標的另有殘值的除外;如果抵押標的物安全抵達港口,或該標的未遭受損害(內在缺陷造成的或船長或船員的過失造成的除外),借款方必須償還借款的本金和約定的風險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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