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招標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在建筑工程招標中,公開招標是最為常見的形式之一。它通過發布廣告或登記的方式進行,投標單位只要通過了“資格預審”,即可以參與投標。這種方式下,投標單位的數量沒有限制,因此也被稱為無限競爭性招標。公開招標又可以細分為死標、半活標和活標三種形式。死標指的是固定招標師的情況,半活標指的是評標式招標,而活標則是指議標式招標。
另一種招標方式是特邀招標,這種方式由招標單位邀請特定的建筑企業進行投標。由于這種方式不是公開進行的,因此投標單位之間通常是保密的,不會相互告知,這樣可以避免投標單位之間串通抬價。對于招標單位來說,這種方式可以更容易地獲得較低的報價。
還有一種招標方式是談判招標,也稱為議標。在這種招標方式中,招標單位直接選定某個承包單位,并通過協商來確定工程造價。這種方式是非直接競爭的,因為投標單位已經被選定。
最后一種招標方式是成本加固定酬金招標。在這種方式下,招標單位與其選定的承包單位共同議定一個固定的利潤或利潤率,而成本則是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報銷。這種方式可以讓承包單位承擔一定的風險,同時也確保了招標單位的利益。
建筑招投標流程是怎樣的
1、建筑工程招標:公開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刊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2、建筑工程投標: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
3、建筑工程開標: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主持,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4、建筑工程評標與定標:評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對與招標文件規定有實質性不符的投標文件,應當決定其無效。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第十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有什么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工程項目管理中重要的環節之一,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是在建設項目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手段,根據不同的分類方式,建筑工程項目招標具有不同的類型。那么建筑工程招標方式有哪些?
網友咨詢:
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有什么
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招標方式有以下幾種:
(1)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發布招標廣告,有意的承包商均可參加資格審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購買招標文件,參加投標;
(2)邀請招標,這意味著招標人邀請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招標邀請的形式出價。
律師補充:
建筑工程招標流程有哪些?
1、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2、提出招標申請,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報主管部門備案。
3、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并報備案。
4、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5、資格審查(包括資格預審和后審)。
6、發放招標文件。
7、踏勘現場。
8、投標答疑會。
9、接收投標書。
10、開標、評標、定標。
11、宣布中標單位。
12、簽訂合同。
【法律法規】
《招標投標法》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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