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后悔退房流程一般是什么?
購房者如需退房,首先需滿足退房條件后,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結果通常會有三種情況:一、雙方協商成功,順利完成了退房流程。二、開發商給予滿意補償金,購房者決定不退房。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可要求通過仲裁或法律訴訟解決。若協商成功,退房流程大致如下:購房者向開發商提出退房通知,開發商收到此通知后須在15天內協助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隨后,開發商將全部房款退還給購房者。最后,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完成整個退房流程。
購房后退房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購房后若需退房,首先需滿足退房條件并找到開發商進行協商。
協商通常有三種結果:一是協商成功,順利完成退房;二是取得滿意補償金,選擇不退房;三是若無法達成一致,可能需尋求仲裁或訴訟解決。如果協商成功,則應遵循以下流程:購房人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開發商收到退房要求后,在15天內協助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隨后,開發商將全部房款退還給購房人。最后,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銀行還款的相關手續。
購房者可申請退房的幾種情況
1、延遲交付期限超過三個月即可申請退房,同時有權獲得兩倍定金補償或者房款利息。
2、因開發商原因導致房屋產權證未能按期辦理的,可申請退房。
3、開發商未備齊相關證件即開展業務屬于違規行為,所簽定之合同亦為無效。
4、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誤差超過3%,買方可據此條款要求退房及賠償相應利息。
5、若房屋存在地基沉降超標、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不足等嚴重質量問題且經權威機構鑒定為不合格者,可申請退房。
6、開發商未經買方許可擅自更改房屋設計,買方有權根據合同規定要求其退房。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六百一十七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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