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后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拆遷后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如下:
1、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該被拆遷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這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房屋拆遷離婚如何分割
夫妻結婚5年拆遷后離婚財產應當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拆遷房離婚怎么分
婚姻法明確規定,在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需遵循相關法律規定,房產作為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格外受到人們的關注。尤其是拆遷安置房,因其特殊性,常常引發爭議。拆遷安置房的具體分割方式,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若被拆遷房屋為私有住房,且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前取得,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那么拆遷安置房應被視為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指出,拆遷人有責任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和安置,而被拆遷人則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若被拆遷房屋為私有住房,通過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所有權歸屬于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然而,如果房款差價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或者是通過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并且月供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那么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會發生變化?我們認為,這并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原屬于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的性質。但是,對于這部分共同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該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拆遷安置房的分割,法律并未完全禁止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所有權。因此,在具體操作中,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以妥善處理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問題。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房的分割需考慮多種因素,包括房屋所有權的原始歸屬、共同出資情況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雙方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合理、公正地處理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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