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宅基地圍墻與房屋評估標準
具體標準如下:
根據2021年4月30日發布的《原州區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實施方案》原州區2021年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標準為:
1、宅基地補償標準:參考《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發〔2020〕8號),Ⅰ類區片28000元/畝,Ⅱ類區片26000元/畝。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圍墻、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倒塌沒有利用價值的,不予補償;
2、圍墻、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有利用價值的,根據評估結果補償;
3、樹木按評估價值補償。
農村圍墻被強拆怎么辦
農村圍墻被強拆處理方式如下:
1、立刻報警,被拆遷人的房屋財產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應該第一時間正確的撥打報警電話;
2、證據收集,強拆時的現場證據是被拆遷人以后維權的有力證據;
3、及時訴訟。
房屋強拆后的處罰:
1、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的強拆房屋違法拆遷行為應屬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房圍墻被強拆,首先要明確圍墻是否屬于違章建筑,如果是合法建筑,被強拆后可以要求拆遷部門賠償損失,維權的方式有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土地征收時違法強拆圍墻怎么辦
土地征收時圍墻被違法強拆的一定要及時向征地主管單位投訴,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土地征收工作一般是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的,若投訴以后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拆遷戶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投訴。
一、土地征收時違法強拆圍墻怎么辦?
土地征收時違法強拆圍墻可以向征地主管單位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征地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拆遷人、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土地征收過程中,國家是堅決禁止違法強拆的這種做法的,違法強拆一方面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另一方面也嚴重有損國家形象,而對于被拆遷人來講,圍墻被違法強拆后,一定要選擇合理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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