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果樹國家賠償標準
果樹的賠償標準要根據果樹類別、樹齡等逐年遞增。各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的,建議查看當地發布的具體賠償標準。例如: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一、國家征地名貴樹木賠償標準
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占用耕地補償標準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占用耕地補償標準在我國的規定是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旱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1.3萬元;征收水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2萬元;征收菜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3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政府征地果樹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果樹的補償標準根據果樹類別、樹齡等逐年遞增.如:櫻桃樹樹齡8-20年,每株補償1500-2000元。各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的,建議最好還是咨詢當地的國土局。
征占農村樹林木補償標準
1、農村白沙樹,槐樹,柳樹等樹木為1-4年的為每一畝5000元,5—12年的每一畝18000元。13-20年的為30000元一畝。
2、農村房屋前后成熟樹林木為150元一棵。
農村果樹賠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農村征地程序
告知征地情況,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等以書面形式農村集體以及農戶。在告知后,凡是農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搶栽,搶建等附著物,將一律不予補償。
具體的征收標準以當地的政府部門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占地果樹怎么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例如蘋果樹,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不過各地由于民情和實際經濟情況是有差異的,所以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具體以當地政府部門公布的賠償標準為準。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國家征收梨樹怎樣補償
1、征地補償標準中的費用項目:土地補償費是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是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附著物補償費是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安置補助費是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2、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3、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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