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城市離婚后買房會受到影響,主要是防止假離婚等等。
目前有上海和深圳有假離婚購房限制,如果離婚前原家庭有房產,那么離婚后在一定的時間將內不能再買房。目前只有少部分城市有這類政策,想要了解的話建議找當地的房管局咨詢。
有哪些主要影響:
1、減少納稅
現在在一線城市購買二套房,過戶時繳納的契稅稅率為3%,一套80平米、總價300萬的房子需交納9萬的契稅。假離婚后,將房產歸至夫妻一方名下,另外一方則可以獲得首套房購買資格,此時一套80平米、總價300萬的房子就只需要繳納3萬的契稅。若是假離婚的話,能幫助一對夫妻省下6萬的稅。
2、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以北京為例,購買二套房最高只能申請80萬貸款額度,對于很多人而言根本不夠用。首套房則不同,最高可申請120萬元公積金,考慮到公積金利率已經降至史上最低水平,沒有人不愿意使用更高的公積金貸款。
3、降低貸款利率
如果被認定為購買二套房,購房人使用的貸款利率將上浮1.1倍,雖然看起來利率依然不高,但貸款120萬元的話,30年算下來,利率的上升將導致購房人多承擔逾7萬的利息。假離婚后,購房人就無需承擔這多出來的利息。
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1、房產部分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所得,除孳息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
2、婚內房屋贈與的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擁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和《民法典》的規定處理。此項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買房不一定要離婚。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離婚可能被認為是購買房產的一種方式,但這并非主要原因。以下為相關解釋:
離婚對于購買房產而言并不具備直接必然聯系。一般來說,買房主要是為了滿足生活需要,包括居住環境、教育醫療等因素考慮購房行為。現代社會并沒有證據證明買房一定會導致離婚這一行為的出現。如果涉及到產權分配問題,如夫妻雙方共同購買房產時可能會產生分歧,導致離婚只是其中的一種極端情況。這種情境下的離婚往往是由于雙方在房產購置中未就各自的意愿充分溝通或是后續價值觀、人生觀發生改變而產生分歧,最終以離異收場。同時也有個別案例中涉及到了更復雜的法律問題,例如虛假離婚來規避購房限制或獲取優惠貸款等政策導致的行為問題,這些并不普遍且帶有極大的風險性。為避免類似問題,夫妻雙方應在購房前進行深入溝通并謹慎作出決策。在此背景下保護婚姻、加強夫妻之間的溝通與理解顯得更加重要。為避免法律和社會輿論壓力導致的極端行為,應當保持理智,依法行事。因此,購房行為并不直接導致離婚,兩者之間的關聯更多是現象和表面的一種模糊關聯,背后更多隱藏的是雙方深層次的情感、溝通和價值觀的問題。在購買房產時應當慎重考慮并合理溝通,確保決策合理合法。同時避免盲目跟風或沖動決策,以免引發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和社會風險。
即將離婚時,買房需明確財產分割和貸款問題,謹慎選擇購房時機與方式。
在即將離婚的情況下購買房產,首先需要關注的是財產的分割問題。由于婚姻關系即將解除,雙方應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共識。如果計劃用共同財產購買新房,必須確保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安排,并且明確新房的歸屬權。如果只有一方打算購買房產,那么應確保所使用的資金是個人財產,以避免未來產生糾紛。
貸款問題也是購房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打算申請貸款購買房產,需要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并確保在離婚后能夠獨自承擔還款責任。同時,銀行在審批貸款時也會考慮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因此可能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或相關協議來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和購房資格。
選擇合適的購房時機同樣重要。在離婚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財產凍結或分割的問題,這可能會影響到購房計劃。因此,建議在離婚程序正式開始之前或已經達成明確的財產分割協議后再考慮購房。這樣可以避免在購房過程中因為財產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最后,購房方式也需要謹慎選擇。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選擇全款購房,這樣可以避免未來因為貸款問題而產生糾紛。如果必須申請貸款,建議選擇信譽良好的銀行,并詳細了解貸款條款和還款要求。在簽訂購房合同前,務必咨詢專業律師,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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