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晚繳納時間不超過法定供熱期,法定供熱期為10月25日開始,如果逾期未繳費,供熱單位可以采取暫緩供熱、限熱或者停止供熱等措施。本市供熱期為當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根據氣溫變化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供熱期可以移前或者推后。各地對滯納金收取的比例是不一樣的一般在0.1-1.5之間。一般情況下不收的可能性大,要收的話他們會給您出具相關文件,按照文件即可計算。
供暖單位和采暖用戶之間是熱供給與熱使用的合同關系,支付取暖費是采暖用戶的法定義務。如果采暖用戶認為供暖溫度達不到標準,可以向供暖辦反映情況,請他們協助測量溫度,協調解決。如果大家因小區供暖溫度未達標準而不交取暖費,這樣做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面臨被停止供暖的狀況。
2021-2022年度采暖費收繳工作已于2021年6月15日開始。請廣大熱用戶在10月25日之前,通過山西銀行、中國銀行大同市分行、建設銀行大同市分行各營業網點及熱力公司各服務廳交納采暖費。
需要辦理暖氣報停的熱用戶,請在9月30日前攜帶房屋相關證明、以往采暖費交費發票或用戶服務卡到京能大同熱力有限公司各服務廳辦理手續,逾期不予辦理。服務廳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節假日不休息)。
符合報停規定的熱用戶可在10月7日前,到御河西路市熱力公司服務大廳,攜帶房屋所有者房產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申請辦理2013—2014年度采暖期停熱手續,逾期不予辦理,而且報停手續一年一辦。對具備停熱條件的,由用戶與熱力公司簽訂停熱協議并繳納30%的基礎熱費,客戶服務中心安排人員實施停熱。但按照《大同市城市供熱條例》第30條規定,如果用戶系新建建筑第一年并網用熱的、供熱采暖系統不具備分戶控制條件的、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均不得申請停止用熱。
長春在四月六日二十四時停止供暖,如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時,會根據情況延長供暖時間。
根據《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本市供熱期為當年十月二十日零時至次年四月六日二十四時。鼓勵供熱經營企業提前供熱、延期停熱。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供熱經營企業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擴展資料:
《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居民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低于十八攝氏度的,供熱經營企業應當退還相應的熱費。供熱經營企業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的,應當按日退還熱費。
前兩款屬于熱源生產企業責任的,供熱經營企業應當先行將熱費退還給熱用戶,再向熱源生產企業追償。非居民熱用戶供熱溫度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供用熱雙方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長春市政府——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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