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規范是什么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是以分項工程為單元,采用100分制進行。在分項工程評分的基礎上,逐級計算各相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設項目評分值。
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如下:單位工程在建設項目中,根據簽訂的合同,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工程。每個合同段范圍內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中橋、隧道以每座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特長隧道、長隧道分為多個合同段施工時,以每個合同段作為一個單位工程);互通式立體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按合同段納入相應單位工程,橋梁工程按特大橋、大橋、中橋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在單位工程中,應按結構部位、路段長度及施工特點或施工任務劃分為若干個分部工程。每個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橋、涵洞、支擋、路面面層、標志、防護欄等分別作為一個分部工程;橋梁上部、下部各作為一個分部工程;隧道襯砌、總體各作為一個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在分部工程中,應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長度等劃分為若干個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質量評分包括基本要求、實測項目、外觀鑒定和質量保證資料四個部分。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實測項目為關鍵項目,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且檢測值不得超過規定極值。實測項目的規定極值是指任一單個檢測值都不能突破的極限值,不符合要求時該實測項目為不合格。分項工程的評分值滿分為100分,按實測項目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存在外觀缺陷或資料不全時,應予減分。
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分,采用加權平均值計算法確定相應的評分值。合同段和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計算。
施工單位應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記錄、試驗數據、分項工程自查數據等質量保證資料,并進行整理分析,負責提交齊全、真實和系統的施工資料和圖表。工程監理單位負責提交齊全、真實和系統的監理資料。
工程質量等級鑒定要求構造物混凝土強度、路面面層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彎沉代表值等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均合格;樁基的無破損檢測、預應力構件的張拉應力、橋梁荷載試驗等均符合設計要求,橋梁主要受力部位無超過規范要求的裂縫,橋梁通航凈空尺度滿足設計要求;隧道支護、襯砌厚度無嚴重不足,隧道支護、襯砌背后無嚴重空洞;重要支擋工程無嚴重變形、高填方無嚴重沉陷變形、高邊坡無失穩等現象。
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于75分者為合格,小于75分者為不合格;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后可重新進行鑒定。
公路工程規范有哪些
公路工程規范有哪些
這個有挺多的,下面具體介紹一下:JTG F40-2004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 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G D62-2004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E60-2008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 JTG F30-200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 JTGD50-2004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F80(1)-2004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拓展資料:公路工程(highway engineering),指公路構造物的勘察、測量、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等工作。 公路工程構造物包括: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排水系統、安全防護設施、綠化和交通監控設施,以及施工、養護和監控使用的房屋、車間和其他服務性設施。
道路施工標準規范
法律分析:有關國標、部標及相關行業標準共17個,主要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及施工技術規范(JTJ074-94)、路面標線用玻璃珠(JT/T446-2001)、公路臨時性交通標志技術條件(JT/T429-2000)、公路收費亭(JT/T422-2000)、收費欄桿技術條件(JT/T428.1~428.2-2000)、高速公路LED可變信息標志技術條件(JT/T431-2000)、高速公路LED可變限速標志技術條件(JT432-2000)、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JT/T279-1995)、路面標線涂料(JT/T280-1995)、高速公路波形梁鋼護欄(JT/T281-1995)、升降式高桿照明裝置技術條件(JT/T312-1996)、公路防眩設施技術條件(JT/T333-1997)、公路照明技術條件(JT/T367-1997)、隔離柵技術條件(JT/T374-1998)、輪廓標技術條件(JT/T388-1999)、突起路標(JT/T390-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等規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
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F50-2011)(以下簡稱新《橋規》)是根據《關于下達 2006 年度公路工程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交公路發 [2006]439 號文)的要求,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主編單位,對《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 JTJ 041-2000)進行修訂而成, 適用于各級公路橋涵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施工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 JTG/T F50-2011)重點突出了技術的成熟性和先進性,規定了公路橋涵工程施工中應遵守的準則、技術要求以及對施工關鍵工序的控制原則,并與相關的標準、規范協調配套,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 新《橋規》在原規范基礎上新增加了4章:第13章 擴大基礎、承臺與墩臺,第20章 海洋環境橋梁,第 25 章 安全施工與環境保護,第 26 章 工程交工,修訂后條文部分共 26 章。
2 新《橋規》 增加了環氧涂層鋼筋、高性能混凝土、真空輔助壓漿、無粘結預應力和體外預應力、樁底后壓漿、膜袋圍堰、鋼拱橋、斜腿剛構橋、拓寬改建梁橋拼接施工、大型箱梁整孔預制安裝、鋼索塔、矮塔斜拉橋、無背索斜拉橋、自錨式懸索橋、波形鋼涵洞、涵洞接長、加筋土橋臺等內容。
3 對混凝土工程,依據近年來新頒布實施的相關標準,對原規范的有關規定作了修改和調整:對水泥的含堿量提出了明確要求;集料的有關指標按方孔篩標準列出,原規范為圓孔篩;列出了粗集料的表觀密度、松散堆積密度、空隙率和吸水率等指標要求;對摻合料和外加劑等混合材料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對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增加了耐久性指標的要求;對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作出了修改。4 對鋼筋的機械連接、后張預應力管道材料、挖孔灌注樁、沉井、斜拉橋、懸索橋、鋼橋、海洋環境橋梁施工相應技術內容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5 在安全施工方面,主要對橋涵工程施工場地的規劃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機具設備和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高處作業、水上作業、施工現場用電、起重吊裝施工、防火、季節性施工、爆破施工,以及在特殊地區進行橋涵工程施工時的安全進行了較明確的規定;環境保護方面,主要對防止水土的污染和流失、空氣污染和噪聲污染、以及對文物、古跡和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等予以規定。
誰有公路工程技術施工規范
目 次1 總則2 術語、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3 施工前的準備 3.1 施工準備 3.2 施工測量 3.3 施工前的復查和試驗 3.4 場地清理 3.5 試驗路段。4 路基施工的一般規定 4.1 基本要求 4.2 路基施工排水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棄土 4.4 土方機械化施工5 填方路堤的施工 5.1 一般規定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5.3 橋涵及其他構造物處的填筑 5.4 填石路堤 5.5 土石路堤 5.6 高填方路堤6 挖方路塹的施工 6.1 一般規定 6.2 土方路塹的開挖 6.3 石方的開挖 6.4 深挖路塹的施工7 路基壓實 7.1 一般規定 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壓實 7.3 壓實機械的要求與選擇 7.4 填方路堤的壓實 7.5 路塹路基的壓實 7.6 橋涵及其他構造物處填土的壓實 7.7 填石路堤的壓實 7.8 土石路堤的壓實 7.9 高填方路堤的壓實8 路基排水 8.1 一般規定 8.2 地面水的排除 8.3 地下水的排除 8.4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路基排水9 特殊地區的路基施工 9.1 水稻田地區路基施工 9.2 河、塘、湖、海地區路基施工 9.3 軟土、沼澤地區路基施工 9.4 鹽漬土地區路基施工 9.5 風沙地區路基施工 9.6 黃土地區路基施工 9.7 多雨潮濕地區路基施工 9.8 季節性凍融翻漿地區路基施工 9.9 多年凍土地區路基施工 9.10 巖溶地區路基施工 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9.12 崩坍巖堆地段路基施工 9.13 膨脹土地區路基施工 10 季節性路基施工 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 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 11 路基防護與加固 11.1 一般規定 11.2 坡面防護 11.3 路基沖刷防護 11.4 其他加固工程 12 公路綠化工程與環境保護 12.1 公路綠化工程 12.2 空氣污染的防治 12.3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13 路基整修、檢查驗收及維修 13.1 路基整修 13.2 檢查及驗收 13.3 路基維修 13.4 質量標準 附錄A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1 總 則1.0.1 為適應我國公路交通發展的需要,確保公路路基的施工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各級公路路基工程新建和改建的施工,其他道路路基工程,可參照執行。
1.0.3 公路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耐久性,應能承受行車的反復荷載作用和抗御各種自然因素的影響。公路路基工程必須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1.0.4 路基工程應推行機械化施工。只有在條件極其困難的三、四級公路,方可采用人工施工,但路基壓實,必須采用碾壓機械。
1.0.5 路基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原則下,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當地材料和工業廢料。1.0.6 路基施工,應在符合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的條件下積極采用經過鑒定的新材料、新技術、新機具和新的檢驗方法。1.0.7 路基施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規,應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和農田水利設施。
1.0.8 公路路基施工應保護生態環境,盡量少破壞原有植被地貌。清除的雜物,必須分別情況,予以妥善處理,不得傾棄于河流水域中。1.0.9 公路路基施工,必須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制定技術安全措施,加強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1.0.10 公路路基工程施工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遵守國家及部頒的有關規范和標準。1.0.11 公路路基施工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如需變更設計或改變原定施工方案,或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時,應按施工管理程序,報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審批。
2 術語、符號2.1 術語2.1.1 路床 路床是路面的基礎,承受由路面傳來的荷載。它指的是路面結構層底面以下80cm范圍內的路基部分。路床在結構上分為上路床O~30cm和下路床30~8Ocm。2.1.2 填石路堤 路基施工中利用石料(包括大卵石)填筑的路堤稱為填石路堤。
2.1.3 水沉積法 在填石路堤施工中,采用灌水的辦法,使砂和細粒料充滿石塊之間的空隙,從而保證填石路堤的強度和穩定。2.1.4 土石路堤 利用卵石土、塊石土等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修筑的路堤稱為土石路堤。2.1.5 凍結溝 寒冷地區為了使地下水迅速凍結而開挖的溝槽。2.1.6 保溫溝 在寒冷地區的排水溝槽頂部設置一定厚度的保溫覆蓋物,使水流在正溫下流動的溝槽。
2.1.7 濕陷性黃土 受水浸濕后土的結構迅速破壞而發生顯著附加下沉的黃土稱為濕陷性黃土,與之對應的稱為非濕陷性黃土。2.1.8 微差爆破在排炮起爆時間上預先設定一個較短的時間差,讓它們依次起爆的爆破方式稱為微差爆破。3 施工前的準備3. 1 施工準備3.1.1 路基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在全面熟悉設計文件和設計交底的基礎上,進行現場核對和施工調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根據有關程序提出修改意見報請變更設計。3.1.2 根據現場收集到的情況、核實的工程數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難易程度和人員、設備、材料準備情況,編制實施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現場監理工程師或業主批準并及時提出開工報告。
重要項目,應編路基施工網絡計劃。3.1.3 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決好通訊、電力和水的供應,修建供工程使用的臨時便道、便橋,確保施工設備、材料、生活用品的供應;設立必要的安全標志。
3.2 施工測量3.2.1 路基開工前應做好施工測量工作,其內容包括導線、中線、水準點復測,橫斷面檢查與補測,增設水準點等。
施工測量的精度應符合交通部頒布實施的《公路路線勘測規程》的要求。3.2.2 導線復測 3.2.2.1 當原測的中線主要控制樁由導線控制時,施工單位必須根據設計資料認真搞好導線復測工作。 3.2.2.2 導線復測應采用紅外線測距儀或其它滿足測量精度的儀器。
儀器使用前應進行檢驗、校正。 3.2.2.3 原有導線點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進行加密,保證在道路施工的全過程中,相鄰導線點間能互相通視。 3.2.3 中線復測 3.2.3.1 路基開工前應全面恢復中線并固定路線主要控制樁,如交點、轉點、圓曲線和緩和曲線的起訖點等。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應采用坐標法恢復主要控制樁。
3.2.3.2 恢復中線時應注意與結構物中心、相鄰施工段的中線閉合,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現場監理工程師或業主。 3.2.3.3 如發現原設計中線長度丈量錯誤或需局部改線時,應作斷鏈處理,相應調整縱坡,并在設計圖表的相應部位注明斷鏈距離和樁號。3.2.4 校對及增設水準基點 3.2.4.2 水準點間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結構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復雜地段宜增設臨時水準點。
臨時水準點必須符合精度要求,并與相鄰路段水準點閉合。 3.2.4.3 如發現個別水準點受施工影響時,應將其移出影響范圍之外,其標高應與原水準點閉合。 3.2.4.4 增設的水準點應設在便于觀測的堅硬基巖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處,也可設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樁上。3.2.5 路基施工前,應詳細檢查、核對縱橫斷面圖,發現問題時應進行復測。
若設計單位未提供橫斷面圖,應全部補測。3.2.6 路基放樣 3.2.6.1 路基施工前,應根據恢復的路線中樁、設計圖表、施工工藝和有關規定釘出路基用地界樁和路堤坡腳、路塹塹頂、邊溝、取土坑、護坡道、棄土堆等的具體位置樁。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離處設立控制樁,其間隔不宜大于5Om。
樁上標明極號與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一)表示挖方。 3.2.6.2 在放完邊樁后,應進行邊坡放樣,對深挖高填地段,每。
公路工程規范有哪些?
在確定公路技術等級的諸多考慮因素中,由于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確量化的指標,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為技術等級選用的決定性要素,造成路網等級結構不合理,功能與需要脫節。
“新標準”打破了傳統觀念,明確公路功能作為確定技術等級和主要技術指標的主要依據。要求在公路建設時,首先要根據項目的地區特點、交通特性、路網結構,分析擬建項目在路網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公路功能及類別。
然后以功能為主,結合交通量、地形條件選用技術等級;再以技術等級為主,結合地形條件選用設計速度,并由設計速度控制路線平縱設計;最后,根據公路功能、等級、設計速度,結合交通量、地形條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選用車道數、橫斷面各組成部分的尺寸、各類構造物的技術指標或參數、各類設施的配置水平等。這項調整將對路網結構的形成產生深遠影響。
大型化是載重車輛發展的方向之一,依據《公路設計車型與車輛折算系數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標準”細化了設計車輛類型,增加了設計車輛總體尺寸。在“03版標準”的基礎上,新增大型客車、鉸接客車兩種車型,車輛類型由三類調增至五類;最大總長鉸接列車為18.1米,較“03版標準”增長4.1米,最大總寬由2.5米增至2.55米。
公路設計交通量是基于服務水平的基礎確定的。“新標準”采用v/C值來衡量擁擠程度,并作為評價服務水平的主要指標,同時采用限速值與自由流速度之差作為次要評價指標。
修訂后,服務水平由原四級調整為六級,主要變化為:將原二級劃分為兩個等級,即現二級與三級服務水平;將原四級服務水平上半段和下半段分為兩級,即現五級與六級服務水平。
運行速度綜合考慮了駕駛行為、心理、視覺需求、汽車性能特征、線形幾何要素,顯著提升路線協調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在歐美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我國經過十余年的持續研究和實踐應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此,本次修訂明確了路線設計應采用運行速度檢驗的規定。
本次修訂主要按照功能主導原則調整橫斷面的主要指標值。“新標準”規定:8車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含一級公路),在內側一、二車道主要通行小型車輛時,其車道寬度可采用3.5米。對于以通行中、小型客運車輛為主的公路(如機場公路等)可論證采用3.5米的車道寬度?!靶聵藴省辈辉僖幎ㄖ醒敕指魩挾韧扑]值,調整為“根據公路項目中央分隔帶功能確定”。
路面設計軸載標準關系到建設成本、運營養護和路面使用壽命等重大問題,同時也關系到汽車工業發展方向,因此該標準的任何調整和變化都十分敏感。
從各省調研情況看,部分項目或路段有重載交通的需求,因此,本次修訂在綜合考慮原有標準的延續性、現行汽車荷載標準、工程建設和路網運營的基礎上,補充增加“對于重載交通路段,可采用分向、分道根據實際的軸載譜進行路面結構設計”的導向性規定,給重載路段軸載標準的確定,留出可靈活選擇的空間。
在逐步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政策后,部分重載車輛為降低運輸成本轉向二級公路。另外,由于農村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四級公路和有些鄉村道路作為進村的唯一通道,也有較重的車輛通行。
隧道建筑限界是關系到行車安全的重要技術要素。本次修訂的支撐研究課題“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標研究”專門展開研究后提出:將時速100公里所對應的左側側向寬度由原標準的0.5米調整為0.75米;四車道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短隧道,城市出入口公路的中、短隧道,經技術經濟論證后可與路基同寬。
如今,全社會越來越關注橋涵的安全和耐久,2008年,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153-2008)》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2008)》頒布,明確規定了各類工程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作為耐久性的總體性指標,設計使用年限是橋涵、隧道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體化。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逐步進入改擴建的新階段,根據標準修訂課題“高速公路改擴建技術研究”以及部新近下發的《關于西部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區高速公路建設執行技術標準的若干意見》,本次修訂按照“保證安全、功能主導、適度靈活,合理利用”的總原則。
首次系統地針對公路橋涵、隧道和路基路面改擴建作出了原則規定,以保證行車安全和結構安全為底線,以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為主導,適度靈活地降低原有工程利用時的標準要求,合理利用原有工程,實現改擴建工程效果與經濟性的合理平衡。
本次修訂,首次提出特殊地區高速公路建設標準和指標的概念,并規定:第一,特殊地區是指戈壁、沙漠、草原和交通末端的小交通量地區,小交通量是指年平均日交通量為1.5萬輛以下。第二,特殊地區分離式斷面的高速公路“可采用分期分幅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雙向交通通車時,應按二級公路通車條件進行管理”。
第三,西部沙漠、戈壁、草原地區的高速公路分離式斷面路段利用現有二級公路改建為一幅時,其設計洪水頻率可維持原標準不變,設計時速不應大于80公里,并應設置完善的標志、港灣式緊急停車帶等安全設施。第四,“沙漠、戈壁、草原地區硬路肩路面可分期修建”。第五,硬路肩寬度可論證采用“最小值”。
第六,提出沿線城鎮分布稀疏,水、電等供給困難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間距可適當增大。第七,小交通量高速公路的監控設施,可以采用分段監控的模式,實施全線重點監控、動態信息發布和交通誘導。
本次修訂取消了原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等級劃分,以公路的功能分類、技術等級和交通量為基礎,三大設施各自建立相對獨立的規模配置體系;按照公路功能類別提出了安全設施的配置標準,提高了低等級公路的安全保障水平;對服務設施提出了按功能需要配置的規定。
總體上提高公路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對管理設施提出了與公路功能相適應配置規定,對監控設施根據公路功能劃分為四個等級并明確了適用范圍,對高速公路根據需求分為全程監控和分段監控兩種模式。
擴展資料
經過將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簡稱“新標準”)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簽發,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F行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簡稱“03版標準”)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來,適應了當時和其后一個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和公路建設的需要,對指導全國公路工程建設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公路工程技術標準_百度百科
最新的公路工程技術規范有哪些?
最新的公路工程技術規范集合了多項重要標準,旨在提升公路建設與維護的質量與效率。以下是一些關鍵的規范概要:
JTG F40-2004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是關于瀝青路面施工的詳細指南,為確保路面性能和耐久性提供了嚴格的施工標準。
JTG B01-2003公路步木率民鐘宜陳審工程技術標準,涵蓋了公路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基本原則,對于公路結構的整體性能有著重要指導作用。
JTG D62-2004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專為橋梁建設制定,保證了橋梁的承載能力和安全性。
JTG E60-2008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規定了路基和路面施工后的實地檢測方法,確保施工質量符合預期。
JTG F30-200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針對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提供了詳盡的規范,以確保路面平整度和強度。
而JTGD50-2004瀝青路面設計規范,則側重于瀝青路面的設計,包括材料選擇、混合料配比等,以實現最佳的路面性能。
最后,JTGF80(1)-2004公路工程無還沖編作七展完河護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是關于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為公路項目的質量控制提供了嚴格的評判準則。
以上這些公路工程技術規范,共同構成了我國公路建設與維護的堅實基礎,確保了公路工程的高質量和長壽命。
相關推薦:
民事調解書生效時間(民事調解書什么時候生效)
合同法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怎么簽才合法)
工程合同履行(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有多久)
工程合同糾紛律師(工程合同糾紛律師怎么收費)
民事訴訟法全文司法解釋(民訴法司法解釋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