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款結算爭議的規定
一般建設工程規模較大,建筑工程價款往往不是一筆小數目,而且涉及到很多的項目,也很容易發生建筑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發生建設工程結算糾紛后,我們需要盡快處理糾紛,盡量減少損失。
工程結算糾紛處理流程:
(一)結算資料的送交
工程部負責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包括:竣工圖,工程量現場簽證,招標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隱蔽工程現場簽證,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保修書等與辦理結算相關的全部資料,并將上述資料匯總。承包單位相關責任人應對結算書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上述送交預算部,資料必須至少具備一套完整的原件,并且具備各單位相關責任人的簽字,結算書格式應符合公司統一格式,其中工程量簽證必須具備項目總監及工程部現場管理人員和部門主管簽認,同時須具備承包單位責任人簽認。工程部必須將結算資料及時完整送交預算部,并且作好資料清單交接書面紀錄,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除預算部要求補充結算資料外,事后無論由何方送交的結算資料一律不予接受。
(二)結算資料審核及結算準備
預算部將結算資料交由相關成本控制人員進行資料符合性審核,針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詳盡認真的審核,對于不符合要求,需要進一步補充的結算資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時間內整改,補充。預算部根據經符合性審核后的結算資料,收集相關審核依據資料。
(三)結算審核,復核
預算部專業審核人員根據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進行結算審核工作,任何部門及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無理干涉結算審核工作,以免影響結算審核的客觀真實性,公正性,合法性與合理性,在結算審核過程中,根據結算審核工作需要由相關部門,人員,進行配合的,相關部門,人員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結算經過初審后,進行全面,詳細復核,調整,使結算符合客觀事實,做到真實,精確,科學合理,公正合法。
(四)通知工程部聯系承包單位對經審核的結算書進行復核,確認
預算部以書面形式下達結算審核通知書,以明確結算審核工作中各相關單位的義務,責任,以免在辦理結算審核過程中出現糾紛,扯皮。通知工程部在規定的時間內聯系承包單位到預算部對審核后的結算書進行復核確認,承包單位應在預算部規定的時間內將預算部審核完畢的結算復核完畢,并提出復核意見,承包單位未經預算部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撓,中斷雙方的結算核對工作,預算部有權按照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中結算條款中的相關規定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承包單位應在預算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否則停止辦理結算工作,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預算部與承包單位進行結算審核的過程中,雙方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重證據,以科學,公正的態度進行核對,相互尊重,理解。不得以無理,蠻橫的態度對待對方,更不得以謾罵,恐嚇的方式對待對方,若出現上述事件,應立即停止辦理結算工作至少一年,并通知公司主管領導,待事件作出妥善處理后,恢復結算復核工作。
(五)結算爭議的解決
在與承包單位進行結算復核的過程中,如果雙方就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先由預算部行使解決工程造價糾紛的管理職能,牽頭組織工程部,承包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共同協商解決,力求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如若仍然不能協商一致,則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中關于解決爭議的條款執行.
(六)結算書的審批
只有當預算部與承包單位將結算書中的內容達成一致后,預算部審核人員方可在結算書封面上簽字,同時必須經承包單位相關責任人簽字認可后,送交預算部主管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加蓋預算部單位公章.。預算部將結算書及相關資料原件存檔。
(七)結算的內部審計
預算部將經各方簽字,蓋章完備的結算書以及相關的結算資料轉交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完成內部審計職能,如果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出現承包單位與相關部門就結算內容發生爭議,則應由相關部門提交預算部,由預算部履行公司解決工程造價糾紛的職能,牽頭,組織相關各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合同中關于解決爭議的條款執行.,并拿出最終解決意見。
(八)辦理工程款支付
公司財務部在辦理工程款(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結算款,工程質量保修金等等)支付時,必須依據經相關部門與承包單位達成一致后的工程結算價款,并經預算部最終確認的工程款支付憑證才能作為辦理工程款支付的依據。不符合上述要求,公司財務部一律不予辦理工程款支付,違反該規定后果由責任人自負。
工程若沒有結算,要及時發函件要求對方結算,若不結算,你們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關工程簽證、會議紀要等能證明施工關系及工程量及工程價款及工程竣工的相關證據,及時起訴對方。
綜上所述,在建筑工程價款結算時遇到糾紛,盡量協商解決,多溝通解決爭議,若是實在不行,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工程款糾紛有哪些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八條,工程款糾紛有以下類型: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
2、關于總包、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這種糾紛法律關系較為復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工程款糾紛,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復且事后不承認收到;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復;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4、建筑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工程款糾紛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
5、質保金糾紛,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后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
6、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發合同無效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八條
工程款糾紛具體屬于怎樣的糾紛
工程款糾紛,屬于民事范疇,涉及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履行與爭議解決。處理這類糾紛,第一步通常通過協商解決,要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未結算的工程款項。若協商未果,應收集相關證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法院可通過依法拍賣工程,以拍賣所得優先償付工程款項。
具體操作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按照規定,當發包人未能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項時,承包人有權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內完成支付。若發包人逾期仍未支付,除非工程性質不適合折價、拍賣,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議將工程折價,或請求法院依法拍賣工程,以獲取工程款項的優先受償權。
總的來說,工程款糾紛處理應遵循合同約定與法律規定,首先嘗試友好協商,若協商無果,則需通過法律途徑,借助法院的強制執行功能,確保工程款項的公平、合法回收。
相關推薦:
拆遷裝修賠償(拆遷裝修補償每平米補償標準)
定金合同的效力(定金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拆遷倉庫賠償(倉庫拆遷怎么補償)
土地糾紛找誰(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二手房購房協議書范本(買了二手房怎么寫購房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