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情形有: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不屬于共同財產情形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一定。還要看是誰出的錢。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房產證上只寫老公的名字,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常識:結婚后買房,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屬于,就算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是雙方已經是合法夫妻了,除非婚前做了財產公證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還屬于共同財產嗎?
我們是婚后買的房子,首付是男方,只是當時還差兩萬,他家里面幫忙了兩萬,本來我們也不打算還了,家里也沒說讓還,現在是他在還貸款,我有事出生活費,請問這房子還屬于我們共同財產嗎?rn根據新婚姻法解釋,還想有父母出錢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是嗎?婚后買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準),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占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嗽诠餐彿窟^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屬于共同房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等。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且你們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按揭。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若一定要按照婚姻法解釋三分得那么清楚,最多在離婚的時候男方多分那父母出的那2W而已。
不是只要有父母出錢就不是共同財產了,那要看條件的??词墙Y婚前還是結婚后,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怎么能夠不分情況一概而論呢?
2.3樓的同志請不要誤人子弟呀。
婚后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清醒點,看看新婚姻法怎么說
婚前女房有房,婚后第四年,賣掉舊房,以雙房名義買房:
1、購房合同上有男女雙方名字;
2、首付7萬和裝修款13萬左右基本由女方原有那套房賣得錢和女方積蓄支付(1萬男方向娘家借的);按揭9.7萬以男方名義住房公積金貸款(12年);
3、婚后男方工資由女方安全掌管;生活及很多開銷由兩人剩下的月收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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