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費用具體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江蘇省農村征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江蘇省農村征地補償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以及還有青苗補償標準、再者就是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對于這筆補償的費用都會由征地者來進行全額的承擔,而且補償的費用不能低于現生活的水平。
一、江蘇省農村征地補償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征地補償安置原則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3、不能達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區*應增加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償。
4、征地補償應做到同地同價。
5、依法律法規進行征地補償安置,不得違規操作。
三、征地補償安置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樣的?
1、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植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2、縣級以上建設用地管理部門應當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征地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征地批準事項。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征地批準事項應當網上公告。
4、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含征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準),報當地*審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提出申請聽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當地*應組織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與被征地單位協商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6、單獨選址項目和分批次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根據市、縣*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額支付的,不得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也不得使用土地。
7、征地中拆遷房屋補償安置的實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征地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需要估價的,也應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進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農村征地就會涉及到相關的征地補償,而對于補償的標準就需要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平均的收入來進行認定,而且會根據不同的項目來進行計算,只要所給的賠償不會傷害到被征地者的利益就算是合法的,同時對于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山東省征地補償新標準的項目有哪些?
山東省征地補償新標準的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以及還有青苗補償費、同時還有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一般對于這筆補償的費用就會結合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進行合理的計算。
一、山東省征地補償新標準的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3、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農村征地補償費協議有幾份?
農村征地補償費協議一般情況下征地補償費協議需要三份。在征地補償費協議中,征地方一般是市縣級土地主管部門,被征收方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委會或者土地承包種有農作物的農戶,所以協議的當事人就有兩方,然后還需要提交給相關市縣政府保存一份協議,所以通常情況下,征地補償費協議需要三份。
綜合上面所說的,征地補償是由當地的政府來進行制定相關的方案,但對于征地的項目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對于這些項目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計算,但只要雙方協商好,那么就可以處理好雙方的關系,如果存在的補償降低,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這筆補償的費用。
征地補償的費用項目都有什么?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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