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那么禁止贈與的房屋有哪些情況,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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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贈與的房屋有哪些情況,是怎樣的?
貴州氧源律師事務所張月浪律師解答: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贈與,贈與人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未支付出讓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不得贈與。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或者根據社會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得贈與。
(4)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權屬有爭議的房屋。
(6)房屋已經被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屋設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處分房屋。如果征得抵押權人同意,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贈與房屋。
(7)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
貴州氧源律師事務所張月浪律師解析:
我國法律對房屋贈與規定了五個步驟: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與的當事人(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一)申請書(二)身份證件(三)原房地產產權證(四)贈與書及公證書 (五)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張月浪律師,法律(法學)碩士,有多年法律從業經驗,執業以來成功代理上百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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