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開發政策的賠款條例
國企開發政策的賠款條例 供你參考:
山東妥善安置事業單位改企轉制職工
一、改企轉制職工將獲妥善安置
省屬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首先整建制改為國有企業。改企后,根據單位發展情況需要改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再按照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辦理。
工作10年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后,職工由改企后的國有企業接收。自改企之日起,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改企單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 職工進入國有企業后,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該企業的工作年限,今后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按規定一并計發經濟補償金。職工本人不愿意進入國有企業的,按事業單位辭職有關規定辭去公職,領取一次性辭職補助金。
二、各類保險全部銜接
改制后,實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中駐濟省直事業單位改企的,養老保險工作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非駐濟省直事業單位改企的,養老保險工作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自改為國有企業基準日起,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齡連續計算,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企前未啟動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改制時,給予編制數額內的在職職工一次性補貼,由其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標準為:改企前本人按國家規定計發的月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軍隊)工作年限×0.5%×120個月。
改制后,按規定參加企業的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享受有關待遇。其中,事業單位在改制前應繳清失業保險費,改制前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改企基準日前按規定認定為工傷的職工,享受原工傷保險待遇,由改企后的單位負責管理和支付;到達退休年齡時,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停發工傷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原工傷待遇的,由改企單位補足差額。
三、離退休人員待遇不變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前按規定享受省直公費醫療和保健待遇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繼續享受原待遇,資金按原渠道解決。改為國有企業前未享受省直公費醫療和保健待遇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納入省直公費醫療管理,所需醫療費用,由改企后的單位負擔。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啟動后納入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改企前事業單位負擔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和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改企后按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執行。截止2006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合同制人員),本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可以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辦理內部退養。內部退養人員按退休人員對待。內部退養人員內退期間生活待遇所需資金,由單位改企時一次性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改制后企業可獲財政稅收扶持
改制后3年內,其正常經費按原數額繼續撥付。改企前使用的省財政周轉金,由改企后的單位償還,確實無償還能力的,經批準可以核銷。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自改變登記日起,從事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從轉制注冊之日起7年內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
改制后,國家已經批準的科研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仍按原計劃實施;改企后的單位新上技改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項目時,經貿、科技、財政和銀行等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資金、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五、多種形式搞活內部分配
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中,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執行機關工資制度和地方附加津貼制度;未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工資總量管理,由政府人事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定年度工資總量,單位包干使用。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搞活津貼分配,辦法是:現行國家規定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不動,將活的部分連同其他工資性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項目捆在一起,統籌考慮崗位、任務、業績、效益等因素,建立崗位津貼、業績津貼、項目津貼、課時津貼、特殊人才津貼等,適當拉開分配檔次。社會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社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批準可以試行內部工資制,辦法是:現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工資、津貼、補貼全部作為檔案工資,在包干的工資總量內,單位自主選擇崗位工資制、結構工資制、項目(課題)工資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內部工資分配辦法,按崗位、任務、業績定酬。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實現形式:一是技術入股。持股人按享有的股份參與收益分配。二是創收提成。對工作人員運用其技術、成果、專利等為單位創造的經濟效益和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益,可按有關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獎勵給個人。三是年薪制。社會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可試行年薪制,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年薪一般不超過單位職工年人均工資收入的3倍。
六、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崗位分類:事業單位崗位一般分為管理類崗位、專業技術類崗位和工勤服務類崗位,每類崗位按等級層次進行劃分。
崗位設置: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在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基礎上,要遵循因事設崗、結構合理、動態調整、依法管理四項原則。管理類崗位要嚴格控制設置數量和層次,提倡專兼職結合。
管理與監督: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可設少量的特殊崗位,用于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聘任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可不占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引進特殊人才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安置的人員,可直接聘任,待一個聘期結束后,再參加正常的競爭聘任。
七、競爭上崗擇優聘用
事業單位已經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要按照本辦法進行規范和完善;首次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應按照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原則,優先從本單位符合崗位要求的現有工作人員中選聘并簽訂聘用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對現役軍人配偶,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殘疾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6級以上的傷殘人員,以及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人員,所在單位應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經指定醫療單位確診患有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精神病的,可暫緩簽訂聘用合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在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職工拒絕與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給予其不少于3個月的擇業期。擇業期滿后仍未另行擇業的,應當勸其辦理辭職手續,未另行擇業又不辭職的,予以辭退。對未能競聘上崗的人員,要采取多種方式給予妥善安置。
八、考核結果影響單位工資總量
事業單位考核分為綜合考核和專項考核。綜合考核包括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考核和對單位的績效考核。對單位的績效考核,在考核整體運營狀況的基礎上,選擇幾個關鍵指標進行考核,并對其主體業務情況作出評價。專項考核包括財務狀況、社會保險、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重大事項考核。各級將成立由組織、編制、監察、財政、人事、審計等部門組成的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并結合聽取社會評價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每次考核被確定為A級的一般不超過該類事業單位總數的15%。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財政支持力度和單位工資總量的依據,并與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人員的聘用、獎懲與收入分配掛鉤。事業單位考核被確定為A級的,適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和工資總量;被確定為C級的,予以告誡,由主管部門負責整頓,減少財政支持力度
國企在地方征土地怎么辦理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1、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2、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3、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4、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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