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拆遷房如何分配
若房產屬一方配偶婚前承租公產,婚后拆遷并登記于其名下,此應視為共財,離婚時須依法分割。
對于一方配偶父母承租之房產,若拆遷獲批并登記于其名下,且差額由夫妻共財支付,則可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予,離婚時亦按共財處理。
如因征收房屋導致搬遷,房屋征收部門需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用;
若選擇產權調換,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還需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提供周轉用房。
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拆遷補償款
涉及夫妻共有房產拆遷補償,若原屬夫妻共同財產,則歸于夫妻共同享有;
相反地,如非夫妻共有財產,則歸一方單獨享有。
而對于子女而言,若并非房屋所有權者,則不得分享補償款項。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應通過協商予以分割,若無法達成協議,可訴至人民法院公平判定。
唯獨個人財產不包含在此范疇內,前提是雙方另有約定。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獲以下財產均視為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及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之收益;
(3)知識產權收益;
(4)繼承或贈與財產,但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5)其他應歸共同所有之財產。
離婚時,財產分割需遵循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于生產生活、尊重當事人意愿以及不損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等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拆遷房怎么分割
離婚時,拆遷房的分割問題較為復雜。通常情況下,拆遷房的補償款可能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拆遷補償款的分配需考慮房屋來源、雙方對房屋的貢獻以及撫養子女的情況。
如果一方在拆遷房中享有五分之一的所有權,那么這部分權益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分割比例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例如,若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拆遷房的建設提供了主要支持,那么這部分權益可能更多地歸于該方。
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撫養子女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撫養費的承擔通常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雙方可以依據各自的經濟能力和子女的實際需要,合理分配撫養費。
在實際操作中,建議雙方盡可能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院判決來解決爭議。法院在裁決時,會綜合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拆遷房的分割不僅涉及財產權益,還可能影響到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因此,在處理此類問題時,雙方應當充分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避免因財產分割引發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總之,離婚時拆遷房的分割需謹慎處理,雙方應當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確保權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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