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公寓在到期后不會直接收回,因為房屋產權是永久性質的,只是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在到達期限后繼續繳納土地使用費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關于土地使用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四條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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