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拆遷補償款
涉及夫妻共有房產拆遷補償,若原屬夫妻共同財產,則歸于夫妻共同享有;
相反地,如非夫妻共有財產,則歸一方單獨享有。
而對于子女而言,若并非房屋所有權者,則不得分享補償款項。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應通過協商予以分割,若無法達成協議,可訴至人民法院公平判定。
唯獨個人財產不包含在此范疇內,前提是雙方另有約定。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獲以下財產均視為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及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之收益;
(3)知識產權收益;
(4)繼承或贈與財產,但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5)其他應歸共同所有之財產。
離婚時,財產分割需遵循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于生產生活、尊重當事人意愿以及不損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等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前夫家拆遷我能分到補償嗎
法律分析:離婚對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要考慮被拆遷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拆遷房為私房且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補償款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拆遷房為私房且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所得的拆遷補償款歸房屋所有權人。3、如果拆遷補償款包括了對人口的安置補償費,則夫妻離婚時可以主張分配屬于自己的份額。4、拆遷房是公房且為一方婚前取得,婚后所得的拆遷補償,在離婚分割時,則要考慮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共同居住人的因素,如果對共同居住人也進行了補償,那么共同居住人也有權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了戶口在前夫家拆遷有補償嗎
離婚后,若您的戶口仍登記在前夫的家庭,而其家庭所在區域面臨拆遷,通常情況下您是有權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的。在中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通常會依據戶口來確定補償對象,因此即使離婚,只要您的戶口未遷移,通常仍能按照戶口登記的家庭成員身份獲得補償。
拆遷補償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房屋補償費: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質量和折舊程度評估,按照每平方米單價計算補償金額。
2. 臨時周轉補償費:為了補償被拆遷房屋居民在找到臨時住所或自找住所期間的不便,根據臨時居住條件分檔,按人口每月給予補貼。
3. 獎勵性補償費:鼓勵被拆遷房屋居民積極配合拆遷工作或放棄某些權益,如自愿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方提供安置住房。獎勵性補償費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支付。
這些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政策以及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整個拆遷過程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程序,包括征收土地的批準、公告、實施以及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協商等步驟。如果征收方擬申請征收土地,需要進行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區域公告至少三十天,聽取相關方的意見。
如果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召開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地方政府應測算并落實所需費用,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如果個別情況下難以達成協議,地方政府在申請征收土地時應如實說明。
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地方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這一過程中,確保流程透明、合法,并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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