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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

首頁 > 財產房產2020-07-15 20:37:14

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

房產權屬登記為你一個人的名字,并與男方簽訂書面約定該房產為你個人的財產。你自己再寫一份遺囑,房產只能由你女兒繼承。

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你知道嗎

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你知道嗎

在如今這個速食愛情和快餐婚姻的年代,很多人為了自己的財產安全,在結婚前就早早買了房子。以免對方是圖自己的錢財才和自己在一起的,就算是快要結婚的準夫妻都要對財產進行公證。大家都知道,婚后買房是屬于共同財產的,那么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呢?

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有什么區別

1、婚前買房,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未來離婚,房產不參與離婚的財產分配。而婚后買房,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離婚財產分配。

2、婚前買房,兩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購的城市,各自按一個獨立家庭計算,各自都可以買一套房。而婚后買房,兩人只能作為一個家庭計算,在有限購的城市,只能買一套房,在沒有限購的城市,買第2套房的過戶稅費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1套房要多。

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并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后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了。

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父母買房,然后贈與子女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旦離婚,不參與婚后財產分割的!

也就是說,比如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購買行為是男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于個人財產。

上述的這種方式有一點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要想減少稅費可以讓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后,房子歸男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就會比較少。

3、婚后買房協議

其實在婚姻法當中也有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后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后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并且在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小編認為,夫妻雙方從初識到走上婚姻圣殿,要經歷興趣、感情、生活方式等的多重磨合,房子固然重要,如果兩個人選擇堅定的維護得來不易的緣分,讓房子成為愛情持久的見證,何樂而不為呢?亦或者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在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理性地對待夫妻共同財產,都將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紛擾,為雙方的感情給予一個圓滿的結局。

來源:網絡

婚后女方怎么樣買房才是屬于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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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購買住房,房產證只寫女方一人名字,該住房屬于女方爹媽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婚后買房,辦理房產證如果只有女方個人名字,夫妻倆又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規定住房屬于女方個人所有,這樣的住房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后買房,是必須要提供婚姻證明的,這樣就肯定避免不了成為婚后共同財產。唯一的辦法就是在買房的時候通過公證,讓夫妻的另一方放棄對房屋的所有權的一切申訴權利,也就是常說的財產公證。

婚后女方怎么樣買房才是屬于個人財產?

婚后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購買住房,房產證只寫女方一人名字,該住房屬于女方爹媽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婚后買房,辦理房產證如果只有女方個人名字,夫妻倆又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規定住房屬于女方個人所有,這樣的住房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買房寫女方自己的名字,產權一欄寫明單獨所有。
2、錢放在家長的卡里,如果買新房,由家長刷卡,留好刷卡轉賬單永久保存。
3、如果買二手房,要做資金監管,同樣填家長卡號,注有家長姓名卡號的合同連同轉賬的單據永久保留。
這些證據加上本來就是女方單獨所有的房產證足夠證明了。

婚后全款買房,怎樣才能屬于一方財產?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并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后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了。

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父母買房,然后贈與子女。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旦離婚,不參與婚后財產分割的!

也就是說,比如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購買行為是男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于個人財產。

上述的這種方式有一點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要想減少稅費可以讓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后,房子歸男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就會比較少。

3、婚后買房協議。

其實在婚姻法當中也有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后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后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并且在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結婚后,如果夫妻之間有承諾:“婚姻存續期間所買的房子的產權,歸一方單獨擁有”,那么,只要意思真實,經過簽字的《承諾書》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展資料: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姻期間購買的房子,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不動產,房屋產權如果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話,該不動產被認為是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同享有的,當然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那也就是說,可以讓父母出資買房,且由他們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個人一方,好采用公證的方式明確贈與。

婚后買房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買房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準備好證件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建議大家提前準備好。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占份額合理分配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并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后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了。

2、父母買房,然后贈與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后買房協議。其實在婚姻法當中也有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擴展資料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如果是婚后購房,使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要證明或者今后屬于一方財產,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證明是一方個人出資,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并在辦理公證和房產證登記時注明,這樣就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了。

如果是父母出資,可以由父母寫一份贈與書,并注明是贈與你一方而不是雙方,然后進行公證,這樣就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婚后購買的房屋,要根據情況分析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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