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應該在收到承包人預付款支付申請7天內進行核實并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通過數學公式計算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應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每次扣款額度和總扣款次數根據合同約定執行、預付款的扣回。
?一、工程預付款標準是什么
建設單位應該在收到承包人預付款支付申請7天內進行核實并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通過數學公式計算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應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每次扣款額度和總扣款次數根據合同約定執行、預付款的扣回:
1、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確定預付備料款額度的一種方法,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建筑法規規定了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相關規定,一般為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可以通過洽商用合同形式予以確定,一般規定在工程開工前7天內支付、預付款的支付。
2、預付款不得用于與本合同工程無關的事項、材料儲備定額天數和年度施工天數等因素、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條件從實際出發、按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占工程造價總額(不含其他項目費)的比重確定預付備料款的起扣點,建設單位應在簽發預付款支付證書后7天內支付預付款、工程預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30%。
二、工程預付款比例是多少
在合同擬定時,預付款條款一般要注意三個問題:
1、預付款的額度,比如按合同價的10%左右計;
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與方式,比如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支付預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員及主要機械到位后30日內再支付50%,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供預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比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間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回。
這三個方面一般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主要由招標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不要對投標人過于苛求。
三、工程預付款的特點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各方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拿總金額乘以百分之三十就是你要付的預付款。工程預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百分之三十,一般為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百分之十,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應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B505002003)規定,工程預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30%,一般為合同價款(不含其他項目費)的10%,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應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而且預付款不得用于與本合同工程無關的事項,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里規定,工程預付款不能超30%,主要是為了規范風險和便于財務審計,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對重大工程項目,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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