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當我們的生活中發生事故造成財產的損失或者是人身的傷亡,這時候的索賠也變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賠也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看看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1一、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是什么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并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
6、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數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必須報請業主批準。業主首先根據時間發生原因、責任范圍、決定是否批準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業主批準后,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
二、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
(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
三、索賠意向書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
(3)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并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2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14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14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4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2013年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發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3索賠項目種類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a.延期發出圖紙引起的索賠:當接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之內,施工單位有權得到免費由業主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并且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為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應依照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后的第(29)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由于為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項目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相應施工機械進場,達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細圖紙不能進行施工時應進行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b.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業主一般對在建項目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項目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c.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施工項目已進行施工又進行變更、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施工單位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于在工程投標時圖紙不全,有些項目承包商無法作正確計算,如地質情況,軟基處理等,該類項目一般索賠工程數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計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e.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屬業主原因,由于外部環境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項目一般進行工期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f.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g.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和結束日期。
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的概念,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時我們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同時也要了解相關法律概念,盡可能的維護自己方的利益。下文分享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的概念1一、工程索賠名詞解釋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索賠處理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索賠證據為基礎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三、建設工程索賠的費用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2、設備費
可采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準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3、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筑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準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4、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
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5、利潤
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但對于工程暫停的索賠,由于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并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
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工程索賠的概念2一、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其他補充:
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確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5。1項規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跟進以上提供的各條法律參照,如果受雇者本身權益受到侵犯后,依法提出索賠,就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上索賠條件,承包人一般會按照合同里規定的時間,去通知侵害方進行索賠,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來計算損失再去跟侵害方索賠。
工程索賠的概念3一、索賠基本條件是什么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索賠是發承包雙方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為,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賠。
1、客觀性:是指客觀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并對承包商的工期和費用造成影響、這些干擾事件還要有確鑿的證據說明。
2、合法性:當施工過程產生的干擾,非承包商自身責任引起時,按照合同條款對方那個應給予補償。
索賠要求必須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擾事件的責任由誰承擔、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應賠償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條件,索賠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3、合理性:是指索賠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實際損失、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為了追求利潤,濫用索賠,或者采用不正當手段搞索賠,否則會產生以下不良影響:
(1)合同上方關系緊張,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繼續實施和雙方的進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譽受損,不利于將來的繼續經營活動。在國際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國繼續擴展業務。任何業主在招標中都會對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遠之。
(3)在工程施工中濫用索賠,對方會提出反索賠的要求。如果索賠違反法律,還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二、索賠的成立條件:
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賠事件成立必須滿足的三要素:正當的索賠理由;有效的索賠證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索賠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自身的利益,追回損失,避免虧損。要取得索賠的成功,索賠要求必須符合如下基本條件。客觀性客觀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事件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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