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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如何分配?

首頁 > 財產房產2020-07-16 16:31:03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父母出了一部分買房錢,婚后只有男方還房貸。請問離婚怎么分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

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展資料:

房屋問題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

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

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財產分割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購買的,且房產證名字只有男方的,那這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離婚后是屬于男方的。如果買了房子房產證名字是雙方都有的那就屬于兩個人的,離婚后是可以共同分配的。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展資料

財產分配的另一種情況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離婚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愿。(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還貸。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離婚后房子應如何分配?

由于現在房屋價格普遍較高,導致很多人都貸款買房。又因為近兩年房產價格持續走高,這也造成了離婚時雙方無法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增加了離婚糾紛的產生。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一種最普遍的情況,即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對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購買房屋,婚后還貸的,首先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則首先由二人對房產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慮將房產判給首付款支付人。對于還款及增值部分,由獲得房產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至于具體如何補償,每個案件情況都是不同的,要根據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還款數額、還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綜合確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貸款買房在離婚進行房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1)婚 后 以 貸款方式的購房,無 論小產證登載 是夫妻一人或雙方,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婚 前以雙 方名義購置的并 取得 小產證房屋 ,小產證登載有兩方的名字,雙方共同支付首期款,余款以貸款之方式支付,并與 銀行簽訂了若干年按 月還貸的《借款 合 同》 ,該婚房應屬于雙 方的共同財產。如果該 房屋因離 婚、夫妻一方去世而不得不析產分割時,司法實踐 中一般以“房屋市場價值扣除貸款余額,所剩之價值再分別給付雙方原各自出資的數額,最終剩下的價值由雙方均分”為原則。 建議通過中國領先的在線貸款平臺申請,全國各地都能在線申請,平臺提供顧問式的貸款服務,免費的專業資質評估,若條件符合還能推 薦給正規的銀行或貸款機構,更能幫您選擇最低利率,最高額度的貸款產品,幫您更好更快的 獲得貸款。 有問題隨時通過參考 資料或者用戶名的聯系方式聯系我~
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具體分析:
看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是原首付方的姓名,則一般按照其個人財產對待。在最近的婚姻法解釋三中有該種建議,但是爭議很大。“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雙方名稱,那就俺咋好哦約定的份額或者平均分配。
這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只能大致回答。
誰出了多少分多少

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我是結婚之前由父母交首付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我的名,現在還在還貸款,現在結婚了,女方要求房產證加女方的名字,我想問問如果加上女方名字,以后離婚的話,房產怎么分配?請懂法律的給俺個準確可靠有依據的說法,目前女方要求加名,否則離婚,我怕順著她加上名以后又鬧離婚,首付都是父母的血汗錢,不能人財兩空了。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于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鶴崗法律問答顧問
婚前房產屬個人,婚后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于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么,住房產權屬于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于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么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后,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后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后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家一半。如果你很有錢結婚前去國家公證處把自己的財產公證一下那么離婚了哪些財產還是你的。但是這房子既然有兩人的名字肯定是一人一半啊不然為什么要加女方的名字!請采納!(不過我感覺是不是想太寬了現在就想著離婚的事,既然自己都不相信能過一輩子為什么要結婚,當然了這只是我個人意見。要是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離婚了我媳婦是不會要的,她有她的驕傲不是她的她不會動一指頭就算求著她要房子她都不會要,你家盡然還需要考慮這問題。我不知道是你有問題還是你未來的媳婦兒有問題。。哎,,,想想怎么過一輩子吧。。。。。。。。請允許我啰嗦一下,請勿見怪!)
首付是您父母買的房,只要能拿出票據證明是您父母買的,就是婚前財產

婚前共同買的房子離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共同出資買的房,資料上登記寫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房產未過5年,也還沒正式辦理出房產證,至今婚后有共同還貸,但主要男方還得多,無兒女,請問離婚要怎么分割房產財產?沒證好像也不能賣?如果一方要承接房產,那么應該怎么做補償?以及以后房產證上怎么只保留一個人的名?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婚后夫妻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一方還的多一方還的少的說法,意味著,這套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如果離婚,可以采取幾種方式處置,一是雙方共同擁有,離婚后不分離房產,雙方均分貸款,其中居住者一方給付房租。二是先共同擁有,等房產證辦理完成后出售,雙方平分收房所得。三是一方擁有,計算另一方目前實際付出和增值部分后,按照市場價支付另一方共同部分即可。
婚前財產,屬于各自財產,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各自占有分別辦理。如無證據,法律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然后5年后持法院判決書或者轉讓協議辦理不動產證書。
很高興為你解答!婚前共同買的房子離婚后怎么分配?誰買的是誰的!
婚前共同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離婚后可以按比例分配的,畢竟這都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是不可以單獨分給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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