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是指有結婚意愿的男女雙方于結婚登記前簽訂、結婚登記后生效的就有關雙方婚前、婚后的財產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承擔及其他權利義務等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婚前協議是否必須公證?答案并非必然。如果婚前協議沒有公證,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只不過公證過的婚前協議往往具備較高的效力。如果雙方對婚前協議中的內容沒有爭議,也可以不必公證。當然,如果是出現下列兩種情況,建議公證,可以避免之后不必要的糾纏和麻煩。
法律沒有規定婚前協議要進行公證才有效。因此,公證不是婚前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
但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因此,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更具有證明效力,如果發生糾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對經公證證明的協議,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因此,為確保協議的效力,雙方也可以對婚前協議辦理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十七、十八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屬夫妻共有,婚前財產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div>
不一定要公證,只是公證過的協議在遇到糾紛起訴時更有證明力。法院不支持凈身出戶和不可再生的,這兩點寫了也沒實質性的作用。
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br />
公證的好處:
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能夠避免婚后的經濟糾紛,盡量地減少雙方對婚后生活預測的心理落差,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雙方的和諧共處。
易軼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有關婚前協議是否需要公證的相關法律問題。所謂的婚前協議公證,主要是指婚前協議里涉及的婚前財產公證?;榍皡f議是否必須公證?答案并非必然。如果婚前協議沒有公證,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只不過公證后的婚前協議往往具備較高的法律效力。如果雙方對婚前協議中的約定的內容沒有爭議,也可以不必公證。當然,如果是出現下列兩種情況,建議公證,可以避免之后不必要的糾纏和麻煩。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里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當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占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私下寫的婚前協議有效嗎
大概內容就是,老公名下的一套房子,由于還沒有辦房產證只有發票,婚后如果離婚的話,那套房子歸我,這樣私下寫的協議有效嗎?還有婚后我們都各自有回遷房,這種回遷房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嗎?今天分享的內容為婚前協議自己寫是否有效?自己書寫的婚前協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也是有效的,但須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簽字確認。婚前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書寫婚前協議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范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3、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5、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前協議上簽字并寫上日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協議如果是關于房產的是需要公證的,一般的協議不公證也有效?;楹蟾髯缘幕剡w房可以約定協議為各自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規定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發生糾紛后,按照法律規定的解決步驟是,首先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再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協議有效。
經法院審理認為沒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將判決合同有效,并要求義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在此期限內沒有自覺履行義務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產需要公證的,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你們夫妻之間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沒有公證不具有對抗的效力。
擴展資料: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合同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對你們兩人有效,對外無效。比如他私自把房子賣給我,你不能憑這個協議找我要回房子,只能找他賠償。協議不需要公證,也不需要律師見證,協議雙方簽字就成立,協議內容也不存在效力瑕疵。但協議債權不具有對世性,無論如何簽訂、作何約定,協議內容的約束力只存在于你們二人之間。
兩套回遷房如果是各自的婚前房產被拆遷而補償的,是各自的婚前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辦不辦公證都不能阻礙他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后,向第三人出售。公證贈與給你,他還是可以把房子賣給我,你拿著公證文書也不能找我要回房子,只能找他賠。不辦贈與公證,只要他沒有把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憑你們自己簽的的協議就可以讓他給你辦理過戶,他不辦,拿這份協議起訴法院照樣支持你。
根據你的陳述是有效的,但最好去找個律師代書個協議,保證完整準確。
婚前協議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男友沒有登記就結婚了,就是辦過酒席了,這樣的婚姻應該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吧?我想訂立一份協議,內容主要包括雙方如果有任何一方背叛對方,那么兩人的共同財產交給另一方,背叛方凈身出戶,怎么樣寫這份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婚前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是簽訂婚前協議的當事人最關心的事情,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那么,婚前協議是否有效,婚前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并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榍皡f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要明確雙方自愿達成,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經雙方簽字確認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婚前協議書是約定什么。
提醒這位女士,你有些太天真了!
既然你知道你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你寫一份“背叛對方,財產歸對方所有”有什么意義?如果將來實現了“如果”也就是一方背叛,你拿這份協議(即使公正了)去打什么官司?法院用什么法律條款來對待?用《婚姻法》,你們沒有登記結婚,難道用《合同法》嗎?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看,你們就是自愿同居的 關系,法律是不會保護你們的任何權益的,將來不論誰背叛,房子及財產產權是誰的名字,就歸誰,法院是不會進行分割的,而且,你兩人無論誰都可以自由結婚,并且不算重婚罪!!!
所以為避免麻煩,建議:
1.趕快去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
2.如果對將來財產有疑慮,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3.至于背叛,領證后即使一方發現,取證是相當難的,而且法律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的,所以寫這樣的協議也沒有什么意義
祝福樓主領證后好好過日子吧,別老想將來太久的事,有些事該發生的時候,你預防也是無濟于事!不過無論怎樣,結婚證還是一定要領的!
如果有疑問,可以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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