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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首頁 > 財產房產2020-10-10 12:53:56

夫妻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婚前財產怎么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指結婚登記以前,我國《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結婚需經過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后,該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婚前婚后以結婚證明記載的登記日期為界,婚姻登記日期即為結婚日。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日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它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變為共同財產,非所有權人的一方不得侵犯。基于所有權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支配權,我國《婚姻法》也同樣認可夫妻一方自由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即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但是,由于夫妻關系的特殊性,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紛爭,婚姻法同時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通過書面形式約定的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會參與分割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你好:朋友,孩子才4個月,好可憐!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讓孩子還沒懂事就變得“像棵草”?能不能你不同意離婚,待她冷靜一段時間后看看是否可以挽回婚姻?離婚不是小事,拆了一個家、傷了兩個人、害孩子一生無幸福!只是個人建議,希望你能考慮并想想辦法。
  1、“如果離婚 車子我能要回來嗎 我能找出證明人證明 當天是由我們家出的錢 ”:不能。因為:車子是彩禮、而且是在婚前所買、登記在她名下,這是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1)車、房等是以法定登記來確定所有權的。
  (2)關于彩禮:性質是一方以結婚為條件的婚前贈與行為,如果已經結婚并共同生活,除非你能證明因為給付彩禮使你和你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時可以要回;否則的話不能要回彩禮。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金銀首飾因為當初是在私人商店買的沒有正式發票 我能要回來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理由和能要回的情況見上。

  3、“我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我知道可能性不大 但是我們家的生活條件還有文化程度都高于他們家 這一點法律承認嗎 ”:
  (1)孩子撫養權你很難要到。
  (2)只要你家條件確實比她好,法律會承認這個事實的。但你家條件好幫不了你:1周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這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
  (3)如果孩子2周以上時離婚:你條件好就能要到撫養權了。

  4 、“如果孩子判給女方 我每個月按法律要求給她撫養費 我能不能看見孩子 我每個月能保他回來住嗎 既然給了撫養費是不是有權利接他回來住 這一點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
  (1)你有權探視孩子,一個月次還是一周一次由你們倆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2)至于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是只允許你去她那里看看孩子、還是讓你接回來住: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你們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但對于1周以下的孩子,讓你接回來住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以后孩子大了可能會允許。

  5、“他起訴書上說要找我要2萬元損失費 這一點法律有規定我給嗎 本人結婚后無不良生活 我們家一直帶他很好 而他們家總是找借口 現在車子和首飾都被她從我們加搶走了 我們家到現在也沒作出任何對不起她的事 ”:如果你對她沒有家庭暴力、也沒有重婚行為、與她人同居行為、或是對她有遺棄虐待等行為的:她要損失費不會被法院支持,不必理她。

  6、“因為我的房子是貸款買的 婚后一直有我和我的父母還貸 這算我們兩個人的共同債務嗎 ”:
  (1)房子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她無權要求分割。但你在婚后用來還貸款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卻用到了你自己的房子上,如果離婚,她有權要你婚后所還貸款的一半:她不提就算了。
  (2)既然房子是你自己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關于房子的貸款也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只是你自己的債務了。
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如沒有特別約定,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1、婚前財產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2、房子是我父母依我的名義在結婚前買的,這個房子視為是你父母對你個人的贈與,個人財產。
3、車和首飾這些東西彩禮是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
4、孩子撫養權的事情不好說,要看實際操作了。
5、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上述幾點你沒有的話她要求是她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法院多少都會判給女方點作為經濟補償,因為女人是弱勢群體。
6、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貸款很難算作是共同債務。
個人意見,歡迎大家補充糾正。

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請問:我和我老婆結婚快兩年、沒有孩子、房子是結婚前買的、作為婚房、因為感情不合、我想離婚、而且房產證上 結婚后寫的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這房子他能分的到嗎 ?如果有辦法證明這個房子是婚前財產 、是 不是 他就分不到了

婚前指結婚登記以前,我國《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結婚需經過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后,該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婚前婚后以結婚證明記載的登記日期為界,婚姻登記日期即為結婚日。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日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它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變為共同財產,非所有權人的一方不得侵犯。基于所有權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支配權,我國《婚姻法》也同樣認可夫妻一方自由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即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但是,由于夫妻關系的特殊性,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紛爭,婚姻法同時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通過書面形式約定的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會參與分割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你的這種情況不再屬于婚前財產的個人性質,在離婚時的分配,在分割的法律依據上完全不同。

證據是,今天對方出現在房產證上,是有共有人的名字,則明確了對方擁有該資產的法律地位。即便你能否證明這房子是曾經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但,目前證據證明,這種房產權屬的法律地位已經變更,所以,對方必然依法分得該財產。
對于離婚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如果能認定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因此,如果你有證據能證明房子確實屬于你婚前財產,則在分割時不會分割一半給另一方。
婚前財產都是個人的,但你必須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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