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配問題?
婚后我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寫的我名,房本是個人所有!貸款是我父親每個月開支轉到我微信上,然后我提現到我的銀行卡里的去還的貸款!離婚我老公有權分房子嗎離婚后,你老公無權分得房子,
該房子雖然是婚后購買,但新婚姻法中關于婚后財產的財產歸屬進行了嚴格的區分,你這種情況屬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屬于你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同時還貸供房也一直由父母出資,沒有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還貸,所以若該房產購買后產生增值,男方也無權分增值部分,不過需要將父母轉賬以及銀行房產還貸記錄保留好。
離婚你老公無權分房子。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首付是你父親付的,且每個月的房貸也是你父親付的,男方沒有任何錢。所以這個房子屬于你父親對你個人的贈予,是你的個人財產。與你丈夫無關,他無權要求分房子。
首付是你父親出的,同時每個月的貸款也是你父親還得,那么這個房子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因此離婚后房子歸女方所有!
沒有,屬于父母對你的贈予,屬于你的個人財產。望采納。
首付是父母,還貸是父母。
這種情況,不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發生爭議,讓父母保留銀行還貸的證據。
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女方因個人原因提出離婚,雙方在婚后擁有房產一套。在產權登記時,男方占70%,女方30%。首付款借男方父母親,有借據。房子按揭以付5年,還有15年未付。現女方提出離婚,要分房產。請問如何計算?1、婚后所購房產應是夫妻共同財產,屬于按份共有,離婚時按照產權登記時登記的份額分割,即:男方占有房子70%、占有30%。
2、借男方父母的款項是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倆共同償還,對借款的償還比例如果有約定,按約定辦,如果沒有約定,應一人一半償還。
3、房子是按揭的,如果房產歸一方,由擁有房產的一方承擔今后的貸款,并給付配偶房產現價扣除貸款、并償還借款后部分的相應份額(如果是女方要房:要給男方房價扣除后余額的70%;如果是男方要房:應給女方30%)。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
關于離婚時房產分割時的問題
婚后女方父母出資70萬,男方貸款80萬,房產證是雙方名字,貸款還了2年10萬,現在準備離婚,女方父母拿錢出來把男方的貸款全還了,男方在房產證上除名了,現在離婚證還沒拿到,原本女方支付貸款2年產生的10萬利息費用,現在男方要求女方給她40萬(說是房產增值的補償)女方可以拒絕嗎?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用他人身份購房物權法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歸屬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購房雖然當時可能獲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離婚糾紛時就會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分割。2、買二手房未過戶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于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3、受贈、繼承未過戶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進行遺產分配,而該房屋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訴訟,另一方就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4、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對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權;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資源管理的角度出發,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定本單位職工才有權承租,并對使用期限會做出種種限制。
可以拒絕的!增值產生的資產只能協商解決啦!
要看房產是不是夫妻婚前雙方共同財產購買的,如果是應該男4,女6,如果不是還需要更進一步協商
1、婚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婚姻法新規: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買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
買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離婚如何分割按揭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以毫不夸張的說,此為婚姻財產分割的帝王條款,只要不與強制法律相違背,夫妻關于財產的支配約定都是有效的。
按揭房產的分配規則:一般分為三個部分,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是自然增值,并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當事人婚后共同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應平均分割。
3、未償還的貸款視為房屋所有人的個人債務,對方無權要求處分。
協商解決,誰先提出離婚的?協商不成法院不判離婚的。
關于離婚時房產分割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文件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需要注意的是,關于個人所得稅,雖然沒有直接說“離婚財產分割”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離婚財產分割時,按法律規定要判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對婚后財產不管這個房屋的產權名是誰(其中一方),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于“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婚后房產怎么分配
我是軍人,準備離婚,都無過錯,房子是我們結婚后用她的住房公積買的,首付35萬我出了七萬,請問離婚房產問題怎么處理?關于這兩套房子,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嚴格意義上講是平均分配的。基本上是獲得房產價值高的一方補償另一獲得房產價值低的一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進行約定,應該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這兩套房產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對這兩套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割。可以一人一套,由擁有價值較大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兩人都想要價值較大的房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進行競價,房產歸出價高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相應的貨幣補償。
原則上,如果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如果雙方一起付首付款且共同還貸,房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果一方付的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房產所有者應返還還貸部分的一半款項給對方。在離婚時,財產分割一般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程度、離婚后的生活狀態等情形進行判決。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商,簽個離婚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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