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財產分割需要帶什么證件去辦理?
如果是夫妻關系,需要攜帶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與本人有關的房產證。如果是合伙企業,房產證財產分割,需要攜帶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房產財產分割協議書等。
怎么個分割法,夫妻離婚分割嘛?這個產證沒法一人一半,如果是離婚了,一般就是評估房產價值以后,得到房產的一方支付相應價款給另一方。又或者房產賣掉以后,按照離婚協議進行分割。
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兩人的離婚證;同時需要攜帶房產證。
房屋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首付房,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我離婚后妻子有權分割升值及我還貸部分嗎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的,視為對夫妻另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歸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別說是只交了首付,就是交了全款,也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只簽訂購買合同并寫有夫妻名下,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屬于物權待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先對案件進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也可以出資人變更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人,無法變更的,按房屋買賣合同的購買人確認(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三,婚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
四,夫妻共同財產不以夫妻一方收入多少計算,應依法律規定。綜上所述,本案關于房屋財產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引用法律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解釋(三)第10條;婚姻法第18條、《物權法》第9條
由于婚后你的收入屬于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后還貸還借款的費用中女方占一半份額。因此,該房產雖然你是唯一登記人,但女方是有財產權的,除非你能證明你還款是用的婚前資金。
原則上,房屋升值了,投資人都有享受增值收益的權利。
婚后共同財產平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原文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你可以證明還貸款是你自己的錢嗎?如果不能證明,或者女方證明你倆共同財產換的貸款,就要把還貸的部分給她不過升值部分應該不會給她,因為是你父母的名字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
你好,本人男友(已婚)想貸款房產一套,并由男方支付首付,日后可能由男方父母或夫妻雙方承擔房貸,請問如果日后離婚,如何能分到一半?如果房產證上是雙方的名字,以后如果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姻法明確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該不動產判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即婚前是由男方付的首付,無論房產證上是否是兩個人的名字,在離婚后法院只支持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剩余首付部分為首付人所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律師以案說法:新婚姻法解釋三生效后房產怎么分?
如未聲明只贈與女兒一方,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你老婆的行為,是對兒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行為或對其女兒的贈與行為,不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考慮: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撤銷該贈與行為,無法撤銷的,要求在分割財產時少分
如果過戶到你的名字上,根據新的【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就是你的。
有關新婚姻法的房產分割問題,建議你看下這個帖子,里邊談到很多現實情況和問題。
搜搜:新婚姻法買房注意事項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在房產共有人上添上她的名字,一旦離婚,房產當然要作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此外,《解釋三》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條解釋似乎把房子看的更理性,是誰買的就屬于誰似乎公平合理,未付出的一方不能不勞而獲。結婚前我買了一套房子結婚后你可以住,但不屬于你,離婚后一點沒你的份,看似殘酷不近人情實際也合情合理,那些喊冤的人純粹是承認了自己的弱勢。【詳細】
新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分割的規定
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財產 共同還貸可補償
條文: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在采訪中,大多數人認為盡管婚前由一方貸款買房,但婚后實際是由夫妻雙方共同供房,完全將房產界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合理但不合情。吳衛義表示:“這種擔心顯然是多余的,新法實際是保護了未付首付一方。”【詳細】
新婚姻法離婚按揭房產分割
房產系一方婚前購得,應將房產視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房產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購房產產生,也應當屬于一方個人所有。但是房產共同還貸部分,也就是向銀行的借款應視為買房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婚后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都是夫妻的共同權益的付出,還貸的部分中包含對方一半的權益,離婚時一方要返還給對方。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婚前財產,或雙方對此另有約定除外。
婚姻法按份共有房產財產分割有哪些情況
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情況
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不以房產產權證登記為準,而是以夫妻雙方是否對產權有書面協議約定為準。
2、如無其他約定的情況
在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房產是按照房產證約定的份額來分配的,但是共同還貸的部分仍然屬于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房屋共同財產分割有以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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