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感情注定要走向離婚的話,那兩個人一定要知道房產的分配,要做到合理公正,不要因為這些外在的東西把兩個人最后的情面都扯破。
其實離婚以后分房產的話不是統一規定的,分很多不同的類型。類型一:兩個人在結婚后一起貸款買房子。這種類型的房子不管房產證上面寫的是誰的名字,都屬于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兩個人當初共同購買的,而且都付出了金錢,這點事要肯定的。
然后就是要知道這個房子的現有價值,就是分財產的時候不會按照當初你購買房子的合同里的價格去計算,確定好了價錢以后,就要分清楚房子剩下要還的本金和利息,然后看這個房子分給誰,誰就要把這個房子一半的錢給對方,這個人就算分干凈了,最后這個房子的主人就要把接下來的本金和利息繼續償還。
類型二:兩個人在結婚前一起買房子。如果房產證上面只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對方不承認你有出過錢,那么這個房子就是屬于他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分給你一分錢的。這個時候你自己沒辦法證明你出過錢以及不是贈送給對方的前提下,法院也沒有辦法保護你的權益。
簡單地說,你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和他一起買房子,那么你就沒辦法獲得任何補償,找律師也沒辦法。還有一種情況,在結婚以后買房了,但是房產證上面的名字登記的是自己未成年孩子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就是由撫養孩子的人暫時保存的,等孩子成年了以后就是孩子的房子。
關于這兩套房子,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嚴格意義上講是平均分配的?;旧鲜谦@得房產價值高的一方補償另一獲得房產價值低的一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進行約定,應該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這兩套房產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對這兩套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割??梢砸蝗艘惶?,由擁有價值較大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兩人都想要價值較大的房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進行競價,房產歸出價高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相應的貨幣補償。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該情形按照出資的比例雙方可以協議約定按份共有,如無約定且無證據各自的出資的比例,認定為共同共有;雙方共同出資按揭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當然實踐中對出資貢獻較大一方可適當多分一些。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資經營行為,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如今,離婚比較普遍,而離婚就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房子作為家庭重要的不動產,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一直是大家都比較關心的。下面詳細介紹了幾種不同情況,房產如何分割。我們來看看下面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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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共同買房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離婚時候一人一半,如果還有剩余貸款未償還則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一方婚前全款買房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市場價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這部分因均分。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婚后取得房產證,共同還款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的市場價值大大提高,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產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產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產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產權直接判決。
6、父母出資買房
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一般來說,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子女向父母借錢并打借條,視為借貸關系,婚后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2+1型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共同買房型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這里,要特別說明的是,戀愛期間合伙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5-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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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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