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房屋產權
我想在農田邊買一點地蓋房子,需要哪些手續?如何辦理?rn如果我通過親戚在公家的地方蓋了房子,產權如何處理,這種方法是否可行.rn謝謝DX們回答1、要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要到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后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后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要拿測繪圖(表)由于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
4、要領取相關文件,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并蓋章。
擴展資料:
一、房屋產權證: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于買房者所有。
二、辦理流程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產權證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哪些人不可以申購?
?。ㄓ幸韵虑樾沃坏?,不能申購)
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這應該是遺產過戶。首先需要你妹妹提出放棄繼承的聲明,然后由公證處出公證:父子關系證明、妹妹聲明。
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繼承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繼承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戶型平面圖;
4、房屋繼承公證書;
5、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6、契稅收據
四、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過戶。
費用:
公證費: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契稅:房屋總價×1.5%;
印花稅:×0.05%;
權證印花稅:5元每本;
房產登記費:100元。
新建商品房產權初始登記:
凡由開發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個月內,開發商應持相關資料向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申請辦理商品房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銷售。辦理該登記應提交如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規劃)
5、面積測量報告及總平面圖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
特別提醒的是,經辦人應持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到場。
購買商品房產權登記
凡購買商品房至入住后30日內,開發商應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購房戶向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購房戶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后辦理所有權證。辦理產權登記需提交以下證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交購房款憑證
3、房屋所有權(開發商在辦理商品房產權初始登記取得的產權證, 俗稱大產權或總產權)
4、其他:房屋平面圖,完稅證明(契稅)
辦理該證應由購房人本人持身份證到場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買方需繳以下稅費:
1、登記費:80元/套
2、契稅:(由市地稅局征收)目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成交價或指導價×1.5%
如今,一套總價10萬元的商品住房,購房者在辦理產權時只需繳納稅費總計1580元。購房者可以委托開發商代辦,也可以自己備齊資料前往后子門市房地產大廈四樓政務大廳。
攜帶的文件及費用
1.業主身份證;
2.已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正本(非按揭業主);
3.購樓發票、付清樓款證明(非按揭業主);
4.已公證的按揭合同(按揭業主);
5.契稅款及辦證費。
辦理流程
1.在銷售部工作人員處簽署《辦理房產證委托書》(按揭業主),將辦證資料交予工作人員;
2.領取《收款記錄單》,并攜其往財務部繳納辦證費用及契稅;
3.將已經財務人員簽收的《收款記錄單》交銷售部工作人員;
注意事項
1.樓盤竣工入伙后可以辦理產權證;
2.須業主本人親自辦理,或代理人攜經公證的委托書辦理;
3.按揭業主房產證由按揭銀行領取;
4.契稅收取標準為房款總額的1%,辦證費為總房款的0.15%加5元;
5.在房產證辦妥之前,業主如更改聯絡地址、電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與引起的責任由買方承擔。
房屋產權的歸屬應如何確定
陳某將自己的一處房屋賣于李某,李某向陳某先行支付了30萬元首付款,雙方約定,待李某向銀行辦理完貸款并支付全部房款后再去辦理房屋過戶。然而在李某辦理貸款期間,陳某又與張某就該房屋簽訂了買賣合同,在張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陳某與張某去房管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李某知情后,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陳某與張某的合同無效,房屋產權應歸其所有。法院經審理最終判定,房屋產權歸張某所有,陳某將30萬元首付款返還李某,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案是典型的‘一房二賣’問題。馬紹恒法官介紹,在利益的驅動下,賣房人將其房屋出賣于一人后,又與其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再次出售,即發生所謂一房二賣問題。
一房二賣所引發的問題比較復雜,本案中,兩個買房人均未實際占有房屋,但重要的一點是其中一個買房人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登記。
馬紹恒法官分析說,法院之所以判定房屋歸張某所有,是基于《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確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登記生效原則,意思即不動產物權的發生、變更和消滅,以登記為準。因此,本案中已經完成不動產物權移轉的買房人張某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李某只有根據合同未履行,向賣房人主張違約責任。
現實中,一房二賣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各買房人均未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且未占有出賣房屋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賣房人履行交付義務并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
對于這種情形,馬紹恒法官表示,由于各個買房人均未辦理房屋產權即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都是買賣合同的債權人,其地位是平等的,都有權請求賣房人交付房屋并辦理過戶。如果買房人的起訴有先后之分,依據正常的審判進度,法官往往會判決賣房人向第一個起訴的買房人履行交付和過戶,若賣房人履行了該義務,此后起訴的買房人,則只有請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各買房人同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其取得所有權,此時,由于標的物的唯一性,法官只能判決賣房人向其中一人履行義務。在此情況下,可以參考以下一些因素,比如誰已經占有了房屋、誰先支付了購房款、誰的買賣合同訂立在先、誰更需要該房屋等等。
針對一房二賣給買房人帶來的交易風險,陳某委員提醒,一房二賣問題在《物權法》及其配套法規中均有涉及,一房二賣的情況在法律層面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買賣房屋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原建設部頒發的《房屋登記辦法》還對《物權法》中預告登記制度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因此,只要買房人能夠充分及時利用好預告登記制度,其合法權益是可以得到很好保護的。
可見,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登記為準,即登記簿上登記的人為所有人。但是在現實中,很多原本屬于夫妻共有或其他家庭成員共有的房屋由于種種原因,卻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買房人在與賣房人完成了房屋產權過戶后,房屋其他沒有被登記的共有人起訴主張該買賣無效,要求買房人返還房屋,此時又該如何處理?
王淳法官介紹了他審判過的一個案例:徐某與王某簽訂協議,將其房屋賣與王某,徐某房產證上僅記載其個人為所有人。王某將房款付清后,徐某也將房屋過戶給了王某。其后,徐某之妻起訴主張該買賣無效,要求王某返還房屋。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應當取得房屋,判決駁回了徐某之妻的訴訟請求。
王淳法官解釋說,在法理上,不動產登記在法律上的效力之一就是權利正確性推定力,即在沒有相反的足以推翻該登記的證據情況下,推定該登記的權利是正確的,即登記人就是真正的權利人。通俗的說,買房人善意地(意為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在登記權利人之外還有其他權利人)相信該登記并與登記權利人進行交易的,在完成了過戶登記后,應該受到保護,其他沒被登記的共有人提起的該買賣無效并要求返還房屋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對此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善意買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主張不知情一方只能以無權處分為由追究另一方出售房屋后得到的合同價款。這樣規定目的是維護國家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和相信該登記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陳某委員補充介紹說,日常生活中,夫妻婚后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夫或妻一人名下的情況是常見的。因此,買房人在審查相關材料時,除了要看賣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外,還應要求賣房人出示其戶口簿,以審查賣房人是否為已婚人士,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在賣房人先前為貸款買房的情況下,通過審查賣房人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中擔保人情況,也可以看出是否為夫妻共有。因為,雖然房屋產權證上是一方名字,但如果是婚后購房,在《借款合同》中往往可以體現出另一方。
房屋產權年限怎么算
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如何確定房屋產權是否滿五年以什么為依據
界定房屋產權是否滿五年,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即從房產證上注明的房屋登記的時間開始計算。
一般人都會認為以房產證登記時間為準,房產證登記時間一般也都準。
但根據08年建設部新頒發的168號令《房屋登記辦法》解釋,房產證只是《房屋登記薄》的外在體現,房屋的一切登記信息都應以《房屋登記薄》的記載為根本。如有與“登記薄”記載不符的,以“登記薄”為準。
也就是說,如果質疑某證登記時間,可調閱登記薄,如不符,以登記薄為準。
注:制式登記薄為:淡紅色(記載產權人信息)淡藍色(記載房屋信息)各有若干張,分別記載 權屬 房產 他項權利 異議登記 等等各種信息,存于房產檔案。也可電腦打印登記薄。
以房產證上登記時間為準;
房屋產權如何確認?
我買二手房子,房產證是原來戶主的名字,我戶口不在本村,現在村上辦理房屋產權確認,我該怎么辦?房屋產權的所有人的確定是按照購房合同上面的人民來確定的,具體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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