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可分成7類: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這一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擴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2、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
3、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4、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可分成7類: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這一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4、軍產房
所謂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根據《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軍隊房地產統歸軍委、總部。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后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護。
這類房產土地是由國家專門劃撥的軍事用地,由部隊蓋建,并且只分配給所屬部隊的軍人使用。使用者必須每月交納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繼承。
5、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產權(所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及產權單位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產權所有者(管理部門)的不同,公房又分為直管公房(統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統管公房)。
6、小產權房
基于房屋產權的來源不同,我們國家現階段存在以下三種小產權房:
(1)針對開發商的產權而言,將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國,宅基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對于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
擴展資料:
房屋所有權沒有年限,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
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辦公/公建50年,商業/工業40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1)國家所有住宅;(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經濟組織所有住宅,如聯營企業房產、股份制企業房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投資建造合伙購買的房產等。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我國有以下七種房屋產權的種類:
1.商品房
基于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商品房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才在我國出現。它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住宅,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等等組成,并受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影響。
商品房從法律角度來分析,能夠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
這一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所謂“中央在京單位”,主要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由央產房的性質所決定,這些房產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東、西、北二、三環一線的大中型社區。
4.軍產房
所謂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 。根據《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軍隊房地產統歸軍委、總部。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后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護。
這類房產土地是由國家專門劃撥的軍事用地,由部隊蓋建,并且只分配給所屬部隊的軍人使用。
5.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房。
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產權(所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及產權單位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6.小產權房
基于房屋產權的來源不同,我們國家現階段存在以下三種小產權房:
(1)針對開發商的產權而言,將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國,宅基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對于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
為此,宅基地使用權利分為兩種: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在進行房屋買賣時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明確違約責任說明、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二手房交易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
契稅:基準稅率3% ,優惠稅率1.5% 和1% ,買方繳納。
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征收。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由賣方繳納;
土地增值稅:免征;
營業稅:稅率5.55%,由賣方繳納。
擴展資料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賣方征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各類稅收共有8種,包括: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屋產權 百度百科-二手房稅費
目前在我們國家房屋的產權有以下幾種種類:
國有房產:具體又分三個細類:直管產、自管產、軍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股份制企業房產: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港、澳、臺胞房產:具體又分為合資產、合作產和獨資產。
涉外房產: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投資建造合伙購買的房產,又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企產和外產。
其他產:凡不屬于以上各類別的房產,都歸在這一類。具體有四種:其他產、代管產、宗教產和社團產。
另外二手房屋買賣的交易稅有以下幾種: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教育附加費等
我國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征收稅率:
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擴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
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參考資料:房屋產權—百度百科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1)國家所有住宅;(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經濟組織所有住宅,如聯營企業房產、股份制企業房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投資建造合伙購買的房產等。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房地產產權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絕對性是指只有產權人才具有對房地產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權,以及從而享有的利益,排他性,是指產權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權利。這種權利包括直接的物權,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擴展資料: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于買房者所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房屋產權
有三種: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
1、商品房
完備的房屋全部權包羅四個部門:房子利用權、占據權、處理權和收益權。平凡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背執法劃定的環境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元或個人限定和干預干與,其收益全部歸個人全部,購置人除稅費外不必要交其他的用度。
2、經濟適用房
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住民購房而實行優惠步伐,制作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法無償給開辟商利用的,這便是經濟適用房代價低的重要緣故原由。憑據相干劃定:職工個人購置的經濟適用房,房子產權歸職工個人,已取得正當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生意業務。
3、房改房
房改房產權證基本可分為兩種:按成本價購買的產權證和按標準價購買的產權證.成本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占有、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但該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在收益權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擴展資料
房屋產權性質的類別
1、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2、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3、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5、股份制企業房產,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證
1、房產性質從土地上講,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前者的土地可以蓋商品房,供人買賣(限購令除外),后者的土地,一般為農民的宅基地,買賣時會有限制。
2、房產性質從用途上講分為住宅使用(最長年限70年)、商業用房(最長年限50年)、廠房(最長年限50年)、公共設施(最長年限40年)等。其中公共設施指醫院、學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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