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二手房賣方的離婚協議有無房產糾紛
你好!如果僅查離婚協議是無法窮盡其房產糾紛問題的,建議還得去房管部門查詢有無抵押登記及過戶時要求賣方前妻簽字。
可以同賣方(帶上他的身份證原件)同去他婚姻登記處調取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中的房產糾紛可以使用《合同法》嗎
不行,這個可以使用婚姻法有關條款。合同法對夫妻之間的房產合同不好處理。因為你們是一家人;房產應該算共同財產。但如果你們之間有分割協議是可以按照你們的協議分割的。
可以,離婚協議可適用合同法、民法。
可以
你好,
協議離婚都是雙方自愿商量好的,到民政局就會給你們寫清楚的,民政局給你們寫好了,你們雙方簽字,就起到法律作用了,如果有糾紛那就不是用合同的事了,要通過法院來給你們分割財產。
離婚房產糾紛
離婚后必然要面臨對夫妻財產的分配,由此引發的爭議多不勝數。那么離婚后財產糾紛都有哪些呢?作為當事人又該如何解決呢?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常見問題
一、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 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 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訴訟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 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 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對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的理解。
1、 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于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
“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2、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四、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31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8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9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房產婚后加名屬于你對女方贈予
孩子一歲以內,除非女方有過錯,否則男方沒辦法提出離婚訴訟
誰提離婚訴訟和損失大小沒關系
房產怎么分割先協商,起訴后法院也是先調解
房屬于你拆遷所得,而且你們結婚時間比較短,可以要求適當多分一些房產,而且如果你要孩子,也可以要求多分房產。比例法律上沒強制規定,主要看雙方是否有過錯,是否有哪方有需要照顧的情況
另外,不撫養孩子一方還要給撫養一方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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