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購房假離婚 有沒有法律效力
首先,就該案例而言,不管雙方是因為什么離婚的,只要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那么雙方已經離婚的結果無法改變。
同時,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其次,該案例的當事人必須清楚,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因為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制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一旦被查處,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沒有所謂的假離婚,法律上是真離婚,在夫妻雙方看來是"假離婚",但從法律上看,在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離婚裁判文書生效后,原夫妻雙方不再是一個家庭,而是變為兩個獨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應享受房產新政關于購買首套房屋的優惠政策,從而達到了規避政策的目的。
一方面,假離婚可能假戲真做,導致家庭的破裂,財產遭受損失。因為夫妻雙方只要履行了離婚的法律程序,離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買房的錢等財產在離婚前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假離婚"之后將變成一方的個人財產,另外一方當事人就難以控制該部分財產。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復婚,因離婚而帶來的財產損失將無法挽回。
只要雙方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證,或起訴離婚,取得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雙方就離婚成立,
雙方以離婚身份,買下住房,登記在一方名下,住房產權就是登記人個人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和對方無關。
如果你已經在民政局等級離婚了,那就是離婚了,哪還有什么效力不效力的問題?
離婚,不存在假離婚。
只要進行了離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不再是夫妻關系。
這是有法律效力的。
王女士:年前,我和丈夫商量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住房限購政策,并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沒有想到,一個月后我丈夫與別人結婚,并領了結婚證。請問我和丈夫的假離婚有效嗎?他和別人結婚是否受法律保護?
答:你和你前夫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他和別人的婚姻關系有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你和你前夫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有表示自己意思的自由。你們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手續并領取離婚證后,你們的婚姻關系就已經解除。你前夫和你離婚以后又與別人辦理了結婚證,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的婚姻關系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
假離婚法律效力如何認定的
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不管你們是何種原因去離婚,只要是自愿離婚并且登記的那么離婚是有效的,所以這種情況沒有辦法認定為離婚無效。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假離婚”后若反悔或欲按照夫妻關系處理有關財產而產生訴訟時,人民法院將依法審查當事人的“假離婚”行為(一般為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條件下,“假離婚”時的離婚協議將被視為有效,“假離婚”時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將來復婚,復婚前已經分割的財產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會隨著復婚而變成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在 離婚之前簽署假離婚協議書 ,那么之后辦理的離婚證還具有法律效益嗎
同上.............rn再 問一個 ,這份假離婚協議書 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憑借所謂的“假的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登記,或者叫“假離婚”,這個《離婚證》也肯定有法律效力。 因為“真離婚”還是“假離婚”是任由配偶雙方自己說說的,其陳述的真實性難以證實;再者,所謂|{“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無效”的規定是留給受害者的救濟手段,配偶雙方既然合謀串通了搞所謂“假離婚”,就難以稱那一方是“受害者”,故他們不具有要求通過司法手段確認其“假離婚”無效的主體資格。
如果離婚后一方認為被對方“欺騙了”,唯一辦法是在對方自愿的基礎上要求復婚。
看了你的補充發問,我明確告訴你:你們的《假離婚協議書》肯定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離婚證肯定有法律效力
至于這份假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要看其具體內容而定。
看了你的補充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份假離婚協議是無效的。既然已經離婚,夫妻雙方又怎么可能依然具有在未離婚之前夫妻雙方享有的共同利益與共同責任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也就是說你們之間的約定(假離婚的協議)違背了已發生的法律事實(已離婚的事實),所以是無效約定。不知道這樣解釋你是否明白。
無論假協議,還是真協議離婚,其協議書是副本,沒有法定的意義。而在婚姻登記機關獲得的《離婚證》,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
★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沒有違反法律的條款、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不可以,寫了也無效。
假離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假離婚的法律效力是,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于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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