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只贈予我弟弟怎樣與我弟妹沒關系
我是賣房的,給你解釋。
1.想與你弟妹無關,關鍵是他們有沒有結婚。婚后所得,不管是房產,還是其他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這個房子已經沒有房貸了, 你弟弟和你弟妹沒結婚,應該就可以的,或者你去找律師問問,畢竟他們比較專業。
立成遺囑繼承人你弟弟,或是贈與合同中注明只歸你弟弟一人所有,根據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而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明白沒?日后即使你弟與你弟妹離婚,法院打官司,你弟妹也不能分得你贈與你弟弟的這份房產。
如果贈送就要不回了. 法定續承人是你媽.和你.你弟沒關其實你媽如有這個我想只要房產證上的名字不變,就有權要回。 如果現在贈與給你弟弟,
你可以房產證還寫你的名字,只是房子給你弟弟啊!然后到律師那里開個證明,房子贈你弟弟,使用權 你弟弟說了算,你只不過掛個名而已,以后你弟弟有孩子,你喜歡更可以把房產證名字寫你弟弟的孩子名字。這樣,若是你弟弟弟妹離婚她也分不著。怎樣你弟妹都是和你贈的房子沒關系
法律上來說 你給了弟弟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 你可以把房子寫你的名字給你弟弟住 或者看你弟弟要不要賣, 在或者叫你弟弟弟妹做財產公證, 不過后者會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糾紛 介意弟弟有孩子就過戶給孩子 沒孩子就先讓他們住 然后等有孩子在轉。就算把房子賣了 錢放在你弟弟戶口也會b變共有的。
丈夫擅自贈與他人大額金錢,妻子能以不知道為由要回金錢嗎?
現實困惑
王某自幼家境貧寒,寒窗苦讀多年后事業有成,現為一家公司經理,并娶了李某為妻。因可憐家中父母年邁卻還需擔憂弟弟沒有工作,也沒有成家,王某便向父母許諾,自己將會承擔起弟弟工作成家的責任。隨后王某瞞著妻子李某給了弟弟50萬元,讓弟弟偷偷瞞著嫂子去托關系找了工作,又買了房子去結婚。弟弟新婚之夜酒后吐露哥哥王某恩情,被嫂嫂李某知曉。李某怒火滿腔向夫弟討要50萬元,稱自己不知此事,王某無權擅自贈與金錢。那么李某能將這筆錢要回嗎?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婚姻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王某和李某作為夫妻雙方,對他們共同共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王某或者李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王某給弟弟的50萬元,讓弟弟偷偷瞞著嫂子用錢去托關系找工作,買房子結婚,弟弟是知情的,法律即認定王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犯了共有人妻子李某的合法權益,王某對弟弟的贈與行為無效。所以依據有關法律李某是可以將這50萬元要回的。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理薈萃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一方擅自處分之后,另一方無法對抗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善意第三人,但可以對抗知情第三人。
父母離婚 法院判房子我跟弟弟一人一半 父親把房子贈予弟弟 我的那份給錢給我 父親還能收回房子嗎?
法院已經有了判決,自然是最有力的,若你們后來的安排沒有合法的程序,只是口頭完成的話,恐怕是不能了,
首先第一個問題,這個房產是變現了還是你們依然在這個房產里居住?
弟弟結婚后,姐姐把房子過戶給弟弟,算不算弟弟的共同財產
不算弟弟及弟媳婦的共同財產。姐姐把房子過戶給弟弟,算弟弟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建議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在公證書上注明“只是贈與給弟弟個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這樣可以有效預防糾紛;
2、辦理房產贈與公證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贈與人身份證、戶口
注意:贈與人已婚的,夫妻雙方要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未婚的,要帶身份證、戶口、單身證明。
2、受贈人帶身份證、戶口,受贈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
3、房屋產權證、土地證
4、贈與合同
5、贈與雙方本人到公證處
6、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內容詳見“參考資料”。
兒子的房屋可以贈與父親嗎
兒子,《是我弟弟》其實房子是我的,但當時房產證是做我弟弟的,我是想讓弟弟先贈與父親,再父親寫遺產給我,因為我現在有不得已的原因還不能直接做我自己的房產證,要是寫過遺產能不能貸款,要是《弟弟》贈與我兒子可以嗎,要是給我兒子要用什么手續可以讓房子安心把房產權還是屬于我自己的 1、如果房屋的所有權都是自己子女的,在自愿的情況下,子女的房屋可以贈與自己的父母;
2、但如果房屋所有權屬于子女和配偶共同共有的情況下則子女的房屋必須要經過配偶的同意才能贈與自己的父母;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贈與你父親,沒什么說的,絕對可以,直系親屬之間房產可以贈與并且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上減免20%的個人所得稅。但是贈與只限于直系親屬間,不然需要交的錢很多,契稅和土地出讓稅還有個人所得稅
第二,所以不如讓你弟弟先把房屋給你父親,然后再讓你父親走遺產把房屋給你,你兒子成年了么?如果沒成年,房子給你兒子的時候可以掛上監護人的名字,那么雖然房子名義上給你兒子了,實際上還是你的
如果兒子成人,當然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就是,當然可以了
當然可以了,這還問,父母把你養大也不容易,現在你有錢了是時候孝敬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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